24小时电话

房产是否可以继承所有权(儿子可以继承房屋吗?)

admin2个月前688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房产是否可以继承所有权,以及自己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房子是父亲的,儿子可以继承房屋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能转让吗?如何继承无证农房?
  2. 自己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房子是父亲的,儿子可以继承房屋吗?
  3. 2021年农村房子确权怎样办理继承手续
  4. 房子继承之后没过户怎么补偿拆迁?
  5. 宅基地能否成功被子女继承,为什么?
  6. 因继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
  7. 城镇居民在农村继承房产和宅基地能拥有产权吗?为什么?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能转让吗?如何继承无证农房?

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并不代表不违法建筑,所以,可不可以转让,可不可以继承,这要视具体情况对待。

我们通常说的违法建筑,是指违犯城乡规划法或者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建设的房子。但是,在这些法律之前建设的房子,不存在违法问题,因为“法不溯及既往”,那时候没有法,谈什么违法呢?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为198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在这些法律出台以前,农村记住建设手续比较简单,也不必办理房产证。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很多,但不等于这些房子存在违法问题。

只要这些房子的来源合法,当然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但是,只不过是无法办理转让和继承手续,而没有办理手续的转让和继承,依然无法取得房产证,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保护,但是谁也不可能剥夺所有权。

如果想正式办理继承和转让,那就只有先对这些房子进行确权登记,依法办理房产证,办理后方可依法办理继承和转让手续,进行所有权变更,受到法律保护。目前各地农村都在进行宅基地确权,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无证农房,会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提交了充份证据后予以确权的。所以如果要对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转让和继承,应该借助这次机会,先办理产权登记,再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政策,办理继承和转让。

自己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房子是父亲的,儿子可以继承房屋吗?

1、父母去世后将该房产留给儿子继承,如果父母留有有效遗嘱,继承有效,房子的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如果女儿离婚想要居住,需经儿子同意,否则不可以。

2、如果父母没有遗嘱,或遗嘱属无效,应适用法定继承,女儿与儿子有平等继承权。

《继承法》相关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规定的遗嘱无效。

2021年农村房子确权怎样办理继承手续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房屋评估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房子继承之后没过户怎么补偿拆迁?

我国的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必须办理房产登记,但是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是,如果父母去世了,那么这个房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子女在的话由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在父母去世的时候自然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也可以对外发生效力。

即便是还没有办理登记就遇到了拆迁,那么拆迁部门对于被拆迁人的认定也会以子女为准。也就是说由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谈,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和领取补偿。具体的拆迁款项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的。

房屋产权人死亡后过户流程包括: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宅基地能否成功被子女继承,为什么?

宅基地是否能够成功被子女继承?这个到底是为什么呢?

宅基地其实如果说针对这个土地本身的人员,他不具备有继承的问题。

毕竟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不能以被继承的方式来留传宅基地。

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针对于这个情况而言,其实很多农村里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为什么宅基地有的地方说不可以继续使用,有些地方说可以使用,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到底具体的问题是什么情况。毕竟我们农村里面农村的土地是多种多样的,非常复杂的,有时候连我们自己都会被搞的蒙圈了。

那么其实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宅基地是可以被继续使用的,比如说父母过世之后,子女对于农村里面父母的宅基地还是继续可以使用下去

这里面就会分成,据我们所知分成的几种情况,相对每种情况不一样,那么所针对的问题也是不一样的。

有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地

比如你也是在农村的父母的户口当中,这种情况之下,农村的父母即使去世了,那么注销的是他个人的户口,那么对于你的户口仍然在农村里面,对于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下去的。

比如说农村里面的宅基地房子的情况,我们都秉持着地随房走。那么农村里面这个宅基地上面是有房子的,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呢,即使父母过世之后,我们还是可以使用这些房子,因为属于遗产的问题,我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个房子。

即使农村里面我们父母的房子倒塌之后,如果户口仍然在农村里面,这个时候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宅基地的。

因为我们也是农村里面的户口,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使用权,我们也是拥有对其的使用权利。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是可以使用这个宅基地的,并且可以利用这个宅基地重新盖房子。

可以使用房子,但是不可以重新利用宅基地

针对于这个情况而言,我们可能有的人不太清楚,假如户口不在农村里面,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其实对于这个时候农村里面父母的房子,我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房子作为遗产的方式被儿子继承这一个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如果户口不在农村里面,他们面对农村里面房子的问题,如果是宅基地的问题,我们可能会有一些复杂。

比如说房子已经倒塌了,那么本身我们的户口又不在农村里面,这个时候我们能不能够在申请这个宅基地重新盖房子呢?

可能有的地方不会被允许,可能有些地方又会被允许,所以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应该以当地的为准。

具体的政策我们觉得应该以当地的问题为准,毕竟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每个地方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办法也是不尽相同。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大家真的想知道自己农村里面的这种问题,那么我觉得他还是尽量的以当地的政策发布的为准。

因继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

旧宅青山远,归路白云深。迟暮难为别,摇落更伤心。空城落日影,迥地浮云阴。送君自有泪,不假听猿吟。

摘录:弟子规

提问:因继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

国家强盛,许多人从农村走出去的也随之发展的不错。有许多人是父母日夜操劳供养着,顺利的一定出了学校的大门,拿着高工薪酬,置下了几处高楼大厦。现在有钱,总想着自己老了,还想回到农村居住,因为老故乡里有老宅基地,想整样安排只要自己理想就行,不希要与他人商量一下了。

近几年在外面发了点的人不在少数,想回故乡继续继承祖宗传下来的老宅基地不计其数,在外有了几幢楼房,回到老故乡又另建立一个小居住地。许多的人无意中成了“一户多宅”,你要是去找他说:“一户一宅”的话,他就回答你,宅基地是我祖宗传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为什么不能建造房子呢。

国家政策是要求“一户一宅”,不许多宅,否则国家有权收回宅基地。说实在的话,就是国家不收回宅基地也不宜多宅,浪费金钱不说,又劳神劳力,长久之时,许多楼房以经老化了,不知成什么样式,划不来。

城镇居民在农村继承房产和宅基地能拥有产权吗?为什么?

您好,谢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是农村村民其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亦须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能被继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且该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根据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六条等政策法规可知,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但继承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一户两宅”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至此,继承而来的合法的农村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依法予以补偿。但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过程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可知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树木蔬果、其他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等)实行“分开补偿”,既宅基地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如前所述,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分配给农民,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被继承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其只可享受房屋补偿。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文章分享结束,房产是否可以继承所有权和自己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房子是父亲的,儿子可以继承房屋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f9bb379f933cc77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