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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怎么分(继承份额能转让另一个继承人吗)

admin6天前620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继承人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包容、和谐统一的精神,协商和处理与遗产有关的问题。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继承纠纷。那么,如何确定继承份额呢?今天,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了关于如何确定遗产份额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份额:

1、同级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

2.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点数。

4.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当分割或者少分割。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不得分割。

5.对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人,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不包括在继承顺序中。

第二,谁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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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

在合法婚姻中,配偶双方都是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同居关系的双方和婚姻被取消或撤销的双方都不享有继承权。应注意:

(1)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是第一合法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在宣告判决时没有自然死亡)在宣告判决后自然死亡的,如果没有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其前配偶即使没有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一)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无权继承自己被他人收养的孩子。

(2)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子女的继承。

3.孩子。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的继承。领养的孩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被收养的子女对父母有更多的赡养,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享父母的遗产。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必须登记,不登记的,收养无效。

4.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或丧偶女婿。

丧偶的儿媳对丈夫和妻子,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不管他们是否再婚,都作为第一继承人。

5.被收养的孩子被命名为被收养的孙子。

如果名义上是孙儿,实际上属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孙儿”就是第一继承人。

6.胎儿。

当胎儿的父亲去世,胎儿被保留继承份额时,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胎儿出生时已经死亡,胎儿的继承人由父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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