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需要谁同意,以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有限责任公司内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其它股东不同意,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1、这个问题确实麻烦啊,法律规定倒是很清楚: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5、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6、这种事情比较简单明了,不建议诉讼处理,成本略高。
7、建议向其他股东发出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通知函,最好采取公证邮寄的方式。通讯地址是个问题,不知道企业规章、协议中有没有关于地址的约定。以这份材料,向工商局要求进行股权转让登记。
8、发通知的方式有个问题,就是工商局也没法核实其他股东是否就通知函作出过回复。所以,可以考虑在通知函中指定回复地址为公证处地址,这样可以让公证处出具两份公证书,第二份公证证明其他股东未回复......
9、上述方法未经实践检验,仅供参考交流。
10、总的来说,诉讼是最后救济手段,在工商登记阶段,总会有变通之法,就看当地工商局有多死板了。
二、个人持有100%股权可以全部转给公司名下么
1、根据《公司法》第71条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3、(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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