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部分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法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院已经判决,可以转让生效判决书上的债权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三方抹账协议法律规定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
- 什么的设备不得转让他人
- 信用钱包债权转让合法吗
- 公司被强制执行期间能转让吗
- 公司法人可以把个人的债权(别人欠我的钱)转让给公司吗?
- 法院已经判决,可以转让生效判决书上的债权吗?
三方抹账协议法律规定
各自走各自的账就是,债务重组的差额,收益就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编号:(20)字第号签订时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
应该是不能的!
债权转让的条件1、债权真实存在
不能是债权人认为存在,但债务人不见得认可。
2、债权可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账面上将从应收债务人的款项,变更为应收受让人的款项了。
所以,一旦债权转让完成,则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了。
什么的设备不得转让他人
1、禁止流通的财产
流通物又称融通物,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物,大部分物为流通物。《信托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这包括全民所有的森林、水流、矿藏等自然资源,军用武器、弹药和淫秽物品等。从上开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此类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国家,或者受到管制,不允许流通(另外还包括土地所有权、毒品)。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用于担保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实现担保的目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用于担保。
2、不可转让的财产
对法律法规规定已经作出限制的财产权,相关人员不得转让。如共有财产;设定抵押、质押财产;司法保全的财产;公司法中对发起人、高管的股权转让限制;根据合同性质、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权属尚有争议的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等。
3、限制流通的财产
限制流通的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间流通或需经依法审批后允许流通的财产,如金、银、文物、采矿权、我国的外汇和一定级别的文物等。以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在设定担保和实现债权时,应当按照对限制流通物的规定来处理。例如,以采矿权设定担保,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以金、银(不包括金银饰品)或者文物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应将金、银卖给有关银行,文物卖给文物主管部门
信用钱包债权转让合法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债权,既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抵消、免除的权利,亦有转让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债务人的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因债权转让而丧失债权人的权利。
当然,《合同法》第79条也规定,下列三种情形的债权转让不合法:一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只要没有违反这些规定,债权转让就是合法的。
公司被强制执行期间能转让吗
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在债务转让期间法院会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公司法人可以把个人的债权(别人欠我的钱)转让给公司吗?
个人可以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公司,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个人债权给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否则如果涉及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则可能被其他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第二:债权转让在双方协议生效后就已经完成,但是需要在通知到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受让方需要根据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三,债权转让方应当将债权受让方披露该债权的基本情况,以及隐蔽瑕疵,避免受让方在受让后发现该债权存在的问题及瑕疵后,申请法院撤销转让。
第四,债权受让方还应关注该债权的基础信息,比如债权形成的证据及文件,诉讼时效,是否存在相关可抵消债务,是否存在其他纠纷等等,避免影响债权回收。
法院已经判决,可以转让生效判决书上的债权吗?
债权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或者借款时产生的一种权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债权是真实存在的,那么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下面由山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甲公司因乙公司欠其100万元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甲公司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甲公司因欠丙公司100万元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持法院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学界对此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法院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也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所以当事人此时的债权已变成了受限制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观点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观点三:《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例外,即“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法院判决书明显不属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范畴,同时当前法律亦无明文规定法院判决书不得转让亦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直接转让,且债权受让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显然转让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
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因此,《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且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因此,债权受让方只需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且证明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产不有转让只存在三种情形,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当事人明确不得转让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关于部分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和法院已经判决,可以转让生效判决书上的债权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