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耕地终止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和效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耕地终止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和效力的知识,包括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实施方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在农村如果老一辈人不能劳动了,农村的耕地会有什么改变?
- 农民在耕地上种树,是属于违法行为吗?应该怎样区别和界定?
- 村委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吗
- 违约不交承包费解除承包地合同怎么样写
- 废旧电池对农田有哪些危害怎样解除
- 农村个人耕地转让还能要回来吗
- 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实施方案
在农村如果老一辈人不能劳动了,农村的耕地会有什么改变?
在农村老一辈人不能劳动了,农村耕地怎么会有什么变化?
这个问题对于我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来说,我可以豪不犹豫的告诉大家,对于农村土地来说,老一辈农民老了,不能劳动了。那还有下一批能劳动的老人来继承土地的耕种的。不会把土地丢荒的。因为在我们农村来说,有钱的却是走入了城市,但那只是寥寥可数的几人,农村穷人永远比以前还多。而且穷人要生活就必须得劳动,他们怎么又舍得丢下那一亩三分地呢。虽然如今的农村,的确看不到年轻人种地。但是就不代表他们不会种地,只是还没到他们种地的时候,如果他们被打工淘汰了,年龄大了,那他们就会选择扛起锄头去种田种地了。因为作为打工的我们,一生辛苦下来,有几人是赚够养老费的,很多人都不是打工吃光,甚至到老还拖着一身伤的。那时候的他们如果不选择扛锄头又能选择什么呢。这就是农村人的遗传,老人种地,年轻人打工,土地永远也会不断的生产着各种食物的。
农民在耕地上种树,是属于违法行为吗?应该怎样区别和界定?
农民在耕地上种树,违不违法,违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任何一个人信口张来说了算,毕竟农村土地承包,有专门的土地承包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有五章共70条,只要认真学习一下,研究一下就知道自己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违没违法。
农村土地发包给你,其目的是解决农民吃饭的问题,吃饭是一件大事,吃饭是人类持续生存的问题,因此,农村土地不管在一轮承包还是在二轮延包过程中,发包方都与农户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其中都有一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要保护好耕地,不得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很明显,就是你在承包期间,不得将土地拿来种树,既然你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树,就是你单方面改变了耕地用途。单方面改变耕地用途,就是给耕地造成永久性伤害,就是破坏国家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行为,就是违法,就是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五个条款内,就农村土地承包方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都做了专门的阐述,在这里就不一一详细摘抄。
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发生了违法和违约行为,一般有两种情况产生,一种是不知不觉,一种是明知故犯。
因为疏忽,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承包法》和承包合同,这样情有可原,但是,应自觉重新学习一下《承包法》,读一下承包合同书,做到早觉醒,早纠正不妥的做法。
因为懂法,明知故犯,甲方是要给乙方违法行为作出一定的惩戒(主要是针对严重造成耕地永久性伤害的那种),强制乙方限期将承包的土地进行复垦,同时,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以上是我个人对法律法规的一点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村委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吗
如果你和村民委员会的签订的承包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的。因为,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如果,在征得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终止承包合同的。
违约不交承包费解除承包地合同怎么样写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
二、面积:
三、土地补偿标准:
四、土地补偿金额: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年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废旧电池对农田有哪些危害怎样解除
对农田的危害:
如果废旧电池随处丢弃,那么很快会被风化并霉烂,这以后废旧电池粉末便会向地下渗透,如果四周有麦田,小麦叶子就会发黄变质,当然就不能成功收成。如果流入河水中,再用河水灌溉麦田,麦田更是会遭殃。一粒纽扣电池可污染60万升水,等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电池烂在地里,能够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因此稍有不慎将导致大面积污染,而它最终也会危及到人体的健康。
农村个人耕地转让还能要回来吗
一般来说,农村个人耕地转让后是不能再要回来了,除非是违法转让耕地,这样转出方就可以要求受让方返回土地。违法转让耕地的情况有:
1、强迫转让:耕地要流转,需得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转让的双方必须都是自愿的,如果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转出方转让耕地,或者是强迫受让方受让耕地,都是不合法的,转出方可以要求要回土地。
2、改变用途:耕地是农用地,受让方如果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或者是将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比如建房),就是违法了,转出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将土地要回。
3、弃耕抛荒:耕地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将其弃耕抛荒简直是浪费资源,国家也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发生,如果受让方将耕地连续抛荒两年以上,转出方可以强行将土地要回。
4、破坏耕地:《农村土地管理法》中有规定,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果受让方将耕地用于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等,使耕地受到严重损害,转出方是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将土地要回来的。
5、严重违约:耕地要转让,双方都会签订耕地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比如拖欠转让费等,转出方就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要回耕地。
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按中共XX市XX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我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我乡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整治内容
1.合同效力:审查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2.合同主体:审查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合同标的:审查标书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合同期限:审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合同价款:审查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低于市场价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
6.合同条款:审查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
7.合同订立程序: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8.合同履行:审查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长期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9.合同归档:审查是否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整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乡村干部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查、漏报的问题。
10.其他方面:审查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办法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违纪违法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违法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村负责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背书,报乡政府审核,并提供合同文本、签订程序和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乡政府负责对合同文本复印件、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印证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结合村情民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类别划分和整改建议,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整改。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0年12月30日前)
坚持以乡、村两级为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村要安排专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合同进行逐项研究、逐本核查,坚持到村、到人、到地块,做到合同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合同履行清、资金兑付清。
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乡、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对摸底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整改规范(2021年3月底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要坚持民主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
对权责关系相对清晰、合同订立较规范、涉及利益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合同,由村级进行初步清理规范。乡政府在村级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事实,民主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帮助界定并会同区、乡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各村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各村将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的全程资料整理后,上报乡政府归档。
(四)总结完善(2021年4月1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整改规范后,各村要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纳入平台交易、得到全程监管。待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律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要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XX担任,副组长由乡人大主席XX、乡纪委书记XX、乡组织委员X、乡武装部长XX、副乡长XX、副乡长XX、副乡长XX担任,成员由乡农业办主任、乡财政所长、乡土地所长、乡司法助理、乡农经站长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XX兼任。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随机抽查清理整治成效。各村要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各村两委主干要对本村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负责,重点对本村难以评估、界定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注重方式方法。
要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市、区、乡的经验做法,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清理整治的村,要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拓展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我乡将加强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各村要及时将清理整治的经验做法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便推广借鉴,总结上报。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