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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继承权吗(有哪些困难)

admin1周前603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有继承权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如果是父母的房产写了儿子的名字,女儿可以继承吗,有哪些困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人去世了,怎么继承房屋到什么部门办理继承房屋和需要什么手续
  2. 房产继承公证已做好,房子归我但没有更名,我能卖房吗
  3.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4. 谁养老人房产归谁,其他人都同意,怎么继承
  5. 如果是父母的房产写了儿子的名字,女儿可以继承吗,有哪些困难
  6. 继承的房子满五唯一出售新规
  7. 一套房是不是一家人都有共有权

房产人去世了,怎么继承房屋到什么部门办理继承房屋和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二、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三、需要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遗嘱继承的。

带好不动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登记人员由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会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那这和办理法定继承提供的手续就一样了。

(二)法定继承

带好不动产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这些材料。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等。死亡年代久远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如果办好了继承权公证的,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那就只要带好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证,继承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登记了。

房产继承公证已做好,房子归我但没有更名,我能卖房吗

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如果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需要指明的,这里继承的是过世一方的份额,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您好!配偶去世,如果是遗嘱继承,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按照遗嘱中指定的比例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一般按照平分的原则。把具体分配比例计算方式简单说一下:

1.有几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在世一方、配偶的父母,三类中有几个算几个。

2.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那么去世配偶的遗产份额总计是?,另外一半是在世一方的。用这个?除以继承人数量,就是每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比例。其中,在世一方总的比例还要再加上自己的那?。

3.如果房产是去世配偶个人的,那么遗产份额是房产的全部,用它除以继承人数量即可。

谁养老人房产归谁,其他人都同意,怎么继承

您好!

首先要给出两个重要提示:

如果老人还健在,那么“其他人”同意与否没有任何意义,根本上取决于老人本人的意思。“谁养老人”,按照字面理解,就意味着可以有“谁不养老人”。这从法律角度来讲,无效甚至违法——赡养是法定义务。

题主并没有提及老人是否已经百年。我们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如果老人已经百年,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办理继承手续。如果老人还健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做出提前安排。如果老人已经百年

题主的意思,指的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均同意将房产由赡养老人的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普适性做法,是继承权公证。

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携带好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四类材料。放弃继承的人,做书面放弃;继承的人,办理《继承公证书》。随后,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外一种可以尝试的办法,就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样准备好上述四类材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麻烦不会比办理公证少,但是可以节省一笔公证费。如果老人健在

如开篇给出的结论,未来由谁继承,不取决于他人,完全由老人说了算。

老人可以生前订立一份“附条件遗嘱”,提前指定继承人。

这里给出一个示意性的例子:

位于x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全部继承。

A需为我xxx(最好列示清楚具体要求,例如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承担看病就医费用、病床陪护等等)方可继承。若A未履行以上所有条件,上述继承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这个示例,表明“附条件遗嘱”的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是,指定了房产继承人。另外一层意思,是设定了继承需满足的条件。达不到条件,指定无效。

待老人百年之后,再按照前面介绍的途径办理继承手续。

补充说明

题主提到了“养”,因此以上给出的结论,继承人均指的是子女(法定继承人)。

或许还会存在“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例如,侄子养老人,老人的子女均同意由侄子继承。如果是这种情况:

如果老人健在,可以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注意:(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非法定继承人”,叫做“遗赠”,有特殊要求(60天内须做出接受表示);(2)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老人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签订(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签订)。如果老人百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非法定继承人继承不了、至少全部继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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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父母的房产写了儿子的名字,女儿可以继承吗,有哪些困难

提问者没有说明父母的房产为何登记在儿子名下,本人根据可能情况给出回答,仅供提问者参考。

如果父母生前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将他们夫妻所有的房屋产权人变更为儿子名下,该房屋属于儿子所有,女儿不可以继承。

如果父母生前将夫妻所有的房屋登记产权人增添儿子姓名下,该房屋属于儿子与父母按份共有。父母生前未立遗嘱,女儿可以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所有的份额,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父母所拥有份额由其遗嘱继承人继承。

如果儿子在父母生前伪造房屋登记所需材料,擅自将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父母去世后女儿发现兄弟擅自变更房屋登记产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撤销变更登记。该房屋将作为父母遗产,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实际生活中,有的儿子借与父母共同生活机会,盗用父母有效证件,伪造父母授权委托书,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父母房屋产权过户,父母至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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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子满五唯一出售新规

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房产在满五年之后在出售,如果是普通的住房,一般是不收取营业税的;并且满五年之后,如果是继承人唯一的一套住房,在进行买卖的情况下,还不需要缴纳个税。国家一般是比价爱护公民的,对公民是能不征税就不征税。

一套房是不是一家人都有共有权

不一定是一家人都有共有权。不动产共有权需要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不动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据,只有不动产证书上载明有份额的,才是共有权人。

比如,家庭成员有4人,夫妻俩和2个孩子,房屋为夫妻双方购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给孩子分配份额,则孩子们没有该房屋的共有权。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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