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不予起诉属于刑事处罚吗和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不予起诉属于刑事处罚吗以及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检察院不起诉,会留下案底和前科吗
- 刑事案件不公诉有什么后果对工作有影响吗
- 不予立案就是没查到犯罪的线索吗
- 检察院不捕直诉,是不是等于就不起诉了
- 检察院不起诉,会留下案底和前科吗
- 不捕与不诉的区别是什么
- 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
检察院不起诉,会留下案底和前科吗
不予起诉是不够判刑标准,可刑事责任不成立,如不转治安处罚则撤销无案底。。免于起诉是负刑责不处罪,有记录。
我国主张的是疑罪从无,没有法院判决就不会有犯罪记录的,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案子,所以你不用担心,不会有案底的,一般人也查不出来,一般有以下几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属于无罪释放。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不公诉有什么后果对工作有影响吗
不公诉也就是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案子了啦,没事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有人把这三种情况分别称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一般来说,不起诉决定对当事人的工作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但是,公务人员受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很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务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对不起诉),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能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有的人还会受到降职降级的处分。
如果当事人是领导干部,还可能因为触犯党纪政纪而受到撤职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公务人员,在近期内的使用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不予立案就是没查到犯罪的线索吗
公民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民警会及时接受报警,然后对所报警进行初查,经过初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如果经过初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就不予立案。所以立案不立案是有没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为条件的,不是因为有没有线索为条件,对于没有线索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的
检察院不捕直诉,是不是等于就不起诉了
不是。所谓直诉案件,是指没有经过逮捕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
司法实践中,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节轻微的案件。其中的部分案件,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起诉,会留下案底和前科吗
不予起诉是不够判刑标准,可刑事责任不成立,如不转治安处罚则撤销无案底。。免于起诉是负刑责不处罪,有记录。
我国主张的是疑罪从无,没有法院判决就不会有犯罪记录的,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案子,所以你不用担心,不会有案底的,一般人也查不出来,一般有以下几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属于无罪释放。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不捕与不诉的区别是什么
依我之见一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一一
"不捕与不诉"有如下主区别:
一,“不捕”,实际上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指刑事案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的法定期限内,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基于所犯罪行的轻重,以及采取取保候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确需逮捕羁押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的“不捕”,就意味着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虽己构成犯罪,基于犯罪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形(如过失类罪丶初犯丶防卫过当丶孕妇丶未成年人…)即法律上所述的“无逮捕必要”,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未查清,即“存疑不捕”。
二,“不诉”,主要指的是刑事案件经侦查机关和国家监查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所作出的不起诉终结刑事诉讼而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终结性决定。不起诉决定又分为三种情形一一A,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情形的,依法在检察环节由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诉”;B,存疑不起诉,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调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C,微罪不起诉,又叫酌定不起诉,一般是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如轻罪中或过失罪的自首丶立功丶刑事和解)检察院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
三,“不捕与不诉”之异同,相同之处均是由检察机关依法律监督职权作出,不同在于“不捕”一一仅仅是就案件的侦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行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侦结后仍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诉”一一则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出的定性的终局性结论,程序上讲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除存疑不起诉外)一经作出刑事诉讼就到此为止,除上级检察院纠正以外)不得再行起诉和审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
你好,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方法全国都是一样的,不会出现某个省处理不同的情况。
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的不起诉,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未成年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犯罪(《刑法》第17-19条);
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法》第20-21条);
4.属于犯罪预备的(《刑法》第22条);
5.属于犯罪中止的(《刑法》第24条);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换句话说就是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是否作出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原则上来说是属于构成了犯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理论上应当是属于有犯罪记录,但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一般所说的犯罪记录,指的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录入个人信息系统,形成的相关犯罪记录。对于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是否区分不起诉的类型,是否录入系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操作人员的理解和认识。个人倾向于这种情况不会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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