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样本和旧房买卖合同范本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买房刚付完首付,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办
-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 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有效吗
- 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
- 旧房买卖合同范本
- 贷款买房,贷款还完了但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 买二手房产时,真实价格和合同价格不一样,是怎么回事
买房刚付完首付,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交了首付款后应当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网签之后,才能真正锁定房源,确认房屋交易,之后再进行合同备案,基本上房子就没有多大问题了。
开发商推迟网签,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1、所售房屋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需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进行,没有预售证的房屋是无法进行网签的。而开发商要办理预售许可证,除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外,还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已完成投资比例、已确定竣工日期、已缴纳各项规费等几方面要求。如果条件不符合,就无法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然也就无法进行网签。
2、特价房源的价格低于开发商在房管部门的备案价格。
由于目前处于房地产市场调控阶段,房住不炒是主基调,为了控制房价上涨,一些地方采取了限制备案价格的行政干预措施,既限制最高售价,也限制最低售价,如果开发商的合同价格超出备案价范围,就无法通过网签系统审核,因而无法网签合同。由于备案价的调整有一定的周期要求,因此,就会出现交了首付后拖延几个月再签合同的情况。特价房源,顾名思义,价格估计是低于备案最低限价,开发商只有等下一个调价周期重新调整备案价后,才能签订合同。
3、所售房源处于被抵押或者被查封状态,尚未解除。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属于高杠杆行业,资产负债率非常高,有些开发商由于资金短缺,可能把已建成房屋做抵押贷款,在需要销售时,要先行解押,否则也无法进行网签。
还有一些现房由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被法院予以查封或冻结,在解封前也不能进行网签。
遇到推迟网签时,要区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如果是暂时没有预售许可证,可以具体询问一下开发商没有申领预售证的原因,如果已经申报,只是由于主管部门出于调控需要控制发证节奏,只要开发商拥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不需要担心,可以耐心等待。如果开发商还没有申办预售许可证,或者没有对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那就有风险,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属于违规销售,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
2、如果是特价房的价格低于备案限价的原因,一般也不需要担心,就等开发商调整备案价后再网签。当然,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下调备案价,购房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
3、如果买到了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子,只要开发商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解押,也可以接受。但如果不幸买到了被法院查封或冻结的房产,那就要小心了,最好是解除合同,以免后患,这种情况,开发商也没有理由不退首付。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姓名城市某街道小区房屋二室一厅80平方米,以价格人民币xxx万元卖给乙方姓名xxx先付给定金人民币xxx万元,待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后,余额人民币xxx万元一次性付清,买卖双方人亲自签名。某年月日。
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有效吗
关于这个问题,先说答案,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子就可以卖出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智力发育正常),签订合同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涉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即为有效合同。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并不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
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就能够把房子卖了?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共有的房屋,未经另一方同意,是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这时问题就产生了,合同虽然有效,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不能过户,也就意味着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签合同的一方(卖方)就需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看到这里,想必您就明白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的变更需要共有方同意才可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一旦另一方不予配合,过户将无法完成,买方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并没有被卖出去。
上述只是一般情况,也有例外。也就是通常说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注意,善意取得要求同时满足前述三种情况,即不知道卖方是无权处分,交易的价格属于正常市场价,且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要不满足任何一点,如明知房产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或买卖的价格不符合正常市场价,或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都不构成善意取得,即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既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旦另一方知晓该情况,就可以阻断该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请求追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卖的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此时,不知情的一方的权益如何保护?
假如买方确实不知道卖方无权处分房产,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此时不知情的另一方是无权再追回被卖出的房屋了。但如果其利益遭受了损害,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向无处分权的人(即卖方)要求损害赔偿,即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此举的目的在于保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交易被随意撤销而引起秩序的混乱,第三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正常价款购买的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其合法权益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不知情的一方向无处分权的人要求赔偿也非常合理。
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
自然不是。
因为房产登记原因,导致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而对于《物权法》来说,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导致配偶单方具有转让房产的现实可能性。
所以,对于单方出售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合同法规定的是追认生效。但是,司法解释已经改变对无权处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这个单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属于无权处分,但仍然属于有效合同。
之所以会作出改变,主要是为了维护买方的利益。因为对于这类无权处分行为,大都是卖方所致。而一旦认定为无效合同,那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为买方所能得到的赔偿那边相对较小。若合同有效,作为买方则可以主张赔偿,获得更大的利益。
旧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人)
乙方(买房人)
就某某房屋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某地某小区某某号的单元房出售给乙方。
房屋价款为万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定金万元,办理网签时支付首付款万元,办理过户手续当日支付剩余全部房款。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产生费用的有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等情形,不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甲方在交付前将户口迁出,否则乙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购房总额%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贷款买房,贷款还完了但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你这个问题不清晰,没有合理的依据,按理说你是按揭的,那么你这购房流程比全款的多了一项流程,那就是银行审批和面签,首先,你购房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你手上是有一份购房合同,交定金,交首付,都会有收据的,再者你是贷款购房,必须要提供很多贷款有关的资料与购房合同的复印件,银行面签,等审批通过了还会与你签一份贷款合同,你才会开始还款。
买二手房产时,真实价格和合同价格不一样,是怎么回事
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为少缴税费,往往将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做低价格,买卖双方另外又签订一份真实交易价格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与过户用的合同价之间的差价以装修,家具、电器等形式补偿给卖家,并要求买家在支付首付款时或房子过户前付清。上海的二手房交易双方做低合同价,目的是让该二手房符合“普通房”的条件。因为“普通房”与“非普通房”在二手房过户时所要缴纳的税费相差很大。但税务部门的核税人员也不是可以随便忽悠的,税务人员一般对过低的合同价(低于非普通房标准时)通常不予认可,如果申报的合同价不突破“非普通房“这条底线的,税务人员通常不会过多干预。所以,在上海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要按普通房标准缴纳税费是很困难的。目前上海普通房的标准是,内环线
内低于450元/套,内外环线间低于310万/套,外环线外低于230万/套。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旧房买卖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样本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