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财产吗怎么办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法院没判没收的物品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财产吗怎么办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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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判没收的物品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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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无权没收财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公安机关有权查封、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在刑事案件中,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明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被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公安机关只负有保管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处理的权利。这些财物需待案件判决后根据判决进行处理。
判决没有处理的,退还原物主。
不知道的情况下收脏。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1、要看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则无罪;
2、如果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是赃物并收购的,则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如果事先与盗窃者约定好,盗窃者盗窃后由他收购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4、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判刑剥夺政冶权利其间刑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
如果判刑剥脱政治权利期间型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这个是不会的,虽然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剥脱了政治权利,但在入刑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所以是不会被没收的。
如果刑期较短的,比如三到五年的刑期虽然也剥脱了政治权利,但是刑满释放后,以前无论是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社会保险,只是处于断缴状态,这时出狱后,如果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了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如果出狱后,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也没有达到15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原来账户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仍然可以按时办理退休。
如果刑期比较长的,或是判处了无期徒刑的,由于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可能还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通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出狱时如果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后,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出狱后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已经达到15年,可以及时办理退休。无法继续缴费或是办理退休的,以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办理退保处理;如果是判处死刑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部分,其家属也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取。但由于是属于死刑犯,不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总之,判刑并被剥脱政治权利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其入刑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会被没收的,刑满释放后达到退休条件的仍然可以办理退休,达不到退休条件,属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符合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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