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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存在哪些特殊限制条件(股权转让款)

admin2个月前561

很多朋友对于公司股权转让存在哪些特殊限制条件和股权转让款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按人头怎么计算

1、这时所谓的”其他股东“也就只有那一个人了,也就是说,他如果同意,那么当然符合”其他股东过半数“的要求,可以转让;如果他不同意,那么当然不符合”其他股东过半数“的要求,按法律规定不同意的这个人应当出资购买该部分股权,如果他既不同意也不购买,那么则视为同意,该股权可以转让。

2、一句话,只要有人肯买,你手里的股权肯定能卖出去,不存在因为有谁不同意而砸在手里的情况。

二、公司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股东的股权能不能对外转让

1、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从上述法条来看,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三、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能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吗

您好,在重组期间法院是不参与实质性操作的,因此不能强制转让股权。

四、股东可以退股吗有什么条件

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退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程序就是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一般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3的情况。确实没有人接手的话,就一直留着,等着别人继承。

(一)《公司法》有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仅享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限制股权是什么

股权限制就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这里所谓“条件”是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限制性”就是在禁售期内不得对外转让,满足解锁期的业绩要求时,才可以解锁转让。

六、谁知道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几年内不能转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另外,公司高管转让股份的时间及数量也有限制。详见〈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攀枝花建设工程李明华律师解答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司股权转让存在哪些特殊限制条件和股权转让款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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