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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限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admin6天前75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不需要经审判程序的解决案件的书面决定。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撤案、不起诉、不捕制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羁押、审查逮捕等。针对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限,应当结合不同类型的裁定作出具体分析。

对于撤案、不起诉裁定,被告人、辩护人或者近亲属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向审查逮捕裁定和逮捕裁定,被告人、辩护人或者近亲属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限的将视为逾期上诉。

对于取保候审裁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检察机关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向裁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限的将视为逾期上诉。

对于监视居住决定,被监视居住人或者检察机关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向裁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限的将视为逾期上诉。

对于逮捕、羁押裁定,被告人、辩护人或者近亲属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向审查逮捕裁定和逮捕裁定,被告人、辩护人或者近亲属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限的将视为逾期上诉。

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裁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上诉期限在裁定送达之日起5-10日内。在提起上诉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否则将被认定为逾期上诉,影响申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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