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行为(合同法分为哪几类)

admin4个月前28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行为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合同法分为哪几类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劳动合同无效吗
  2. 房屋没有过户,合同无效,但长期占有使用,算善意取得吗
  3.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4. 合同法分为哪几类

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劳动合同无效吗

根据国家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不同评判,可以将合同的效力类型做如下区分: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一类型《合同法》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强行性规定,其为无效合同当属必然。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四、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2、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房屋没有过户,合同无效,但长期占有使用,算善意取得吗

不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所以,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对于不动产房屋的善意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2.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不是长期的占有和使用,那么长期的占有和使用能够对于取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起到辅助作用,不是关键性的作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合同法分为哪几类

根据国家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不同评判,可以将合同的效力类型做如下区分: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一类型《合同法》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强行性规定,其为无效合同当属必然。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四、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2、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OK,关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行为和合同法分为哪几类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a42bf20d75a06288.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