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以出让的方式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有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是由于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可以以开发区来进行转让等。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契税吗
要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找法网提醒您,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