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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条约按照什么原则)

admin1个月前703

大家好,关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国际条约按照什么原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五大原则都包括哪五个
  2. 国际法独立条件
  3. 国际法的原则
  4. 国际条约按照什么原则
  5. 国际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6. 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7.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五大原则都包括哪五个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辟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体量规模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当今世界一系列国际组织和国际文件所采纳,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和遵守。

国际法独立条件

答:国际法独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三个要件相辅相成,相互联系。一般认为,在当代国际社会里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是国家,而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是国际组织和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的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事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主权平等包括以下要素: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世界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充分主权,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均有责任充分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2、互不侵犯原则。

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地方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4、平等互利原则。

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在法律上必须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必须是互利的。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任何国家不应谋取任何特权;互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双方都有利。

5、和平共处原则。

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应当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6、民族自决原则。

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7、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不能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

8、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一个国家应当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国际条约按照什么原则

(一)“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原则

国家完成国际法和国内法要求的缔约过程或程序之后,就面临遵守条约的问题。遵守条约是制订条约的自然结果,诚信是缔约的内在要求。正因为如此,国际法将“条约必须遵守”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

(二)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

从时间上讲,条约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对缔约方发生效力,或适用于缔约方,这种适用的效果一直持续到条约失效。所以,条约有一个适用的时间范围。条约适用的时间有一个原则,这就是条约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条约对缔约方参加该条约之前所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均不适用,通俗地讲,就是我们不能拿今天对缔约方生效的条约,去约束它们昨天做的事情。

(三)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

条约的适用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缔约国在国内如何适用或履行条约的问题。现代条约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传统的国内事项,例如个人的权利、经济事务等,关于这些事项的条约,需要缔约国采取措施才能实施。这就发生条约在缔约国适用的问题。

国际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是国际法上一个极有争议且难于界定的问题。即“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一般法律原则

性质 法律术语

简介

就“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这条而言,“承认”是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基本前提,但承认无非以国际条约的明示方式和国际习惯的默示方式表现。因此一般法律原则本身融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两个主要国际法渊源之中,而不会是国际法的独立渊源。通常可列举的一般法律原则有:时效、禁止翻供、维护既决权案、公允及善良原则等。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2)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及特征; (3)从上述概念和特征中可以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符合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完全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是二者并非等同。基本原则是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原则,而国际强行法并不一定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4)由此可见,二者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法律概念。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条约按照什么原则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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