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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以留置权(动产与不动产有何区别)

admin7天前657

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动产可以留置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动产与不动产有何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指权利人依法可以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权享有占有
  2. 动产与不动产有何区别

什么是指权利人依法可以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权享有占有

在购买了房产之后,需要向不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到时候就可以拿到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不仅仅是可以将房屋占有,而且还可以享受该房屋的收益权等等。那么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呢?

一、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具有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

在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处分,到时候这个房子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主观意识进行交易,其他人是不可以阻拦的。除非是该行为有违法情况。

动产与不动产有何区别

不同的权利设置:动产的转移及其它权利的设立无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而不动产的无权转移及其它权利的设置则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

公开的方法:动产的转移是以交付为公示手段,而对不动产及其它权利的设置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不同类型的权利衍生:动产的质权、留置权是物权的衍生。而不动产则可衍生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

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因不动产而引起的争议,仅限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对其他权利的限制:不动产所有人及使用者因其自身的土地利用便利,可以藉由相邻权或设立地役权,而动产则无此权利。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不动产可以留置权和动产与不动产有何区别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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