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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增值部分(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款)

admin3个月前584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借名买房增值部分,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款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在实名买房的过程中,如果出尔反尔,贷款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增值款。以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购房,应当认定为有效。双方达成协议后贷款人反悔的,贷款人应当就房屋升值产生的收益,根据其过错程度给予投资人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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