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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无效呢(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admin3个月前409

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违反了公司的章程、国有股权转让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等。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的程序是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取得股东的半数同意等。

一、

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无效

  如下情况下股权转让无效:

  1.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无效情形;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没有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3.国有股权转让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或者审批不予通过的。

二、

股权转让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步骤:

  1.内部转让的步骤是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2.外部转让步骤是转让人发出转让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若是中途有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但是不是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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