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常见的霸王条款有的问题,以及和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合肥公布了2017年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和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霸王条款坑人,你怎么看
- APP都要读取用户的通讯录,如果不允许就无法正常使用,霸王条款,如果泄露了谁负责
- 车险的套路有哪些
- 保险是骗人的吗
- 已签字的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有霸王条款,这样的认购协议书有效吗
- 在买车时,交了订金后发现有霸王条款,应该怎么办
- 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合肥公布了2017年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和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霸王条款坑人,你怎么看
买卖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过了时间将得不到支持。
如果逾期没有行使权力,那么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知道,以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惩罚。
买房时遇到霸王并不是少数人,事实上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促进商品销售量,商家很多时候都有采用霸王条款。只不过现在人们在遇到前两种情况的时候可能不会继续交易,因此纠纷不是很大。但是一旦有霸王条款,并且交易已经成功了,那么必定会因此产生纠纷。所以,这里提醒您,遇到霸王条款并且已经签了的话,尽快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如果因为霸王条款遭到开发商侵权的,不妨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在处理房产纠纷上有多年的办案经验,能更好更专业的为维护您的权益。
APP都要读取用户的通讯录,如果不允许就无法正常使用,霸王条款,如果泄露了谁负责
什么泄露啊,它根本目的就是窃取加倒卖,公平的说你开发一款APP也是要耗费人力财力的,天下哪儿有免费的午餐,你推送些广告我们也忍了,这样你只用知道下载使用者的手机号做精准推销就可以了,为啥还必须要知道人家的通讯录、还要使用人家的电话、录音,短信,拍照等权限呢,使用者有一项不同意你的应用就打不开不让用,遇到这种应用立马就卸,没有你死不了人,
车险的套路有哪些
【1】.强行搭售险种;
【2】.误导车主投保;
【3】.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4】.代理人员扣单;
【5】.保单以假乱真。
市场上的保险其实或多或少都有巨大风险,偷梁换柱,暗藏霸王条款是都是常见的小花招。比如说,合同里偷偷指定驾驶人必须是车主本人,别人开一律不赔。再比如说,约定赔偿条件必须在本省开。此外,出险次数会影响下一年保费价格,小额事故报多了得不偿失。
保险是骗人的吗
保险是骗人的吗?
感谢官方邀请。
#保险六万赔五万
有则视频很火,李先生母亲买了某公司的养老保险,每年交费6115元,保障期终身,交费满10年,累计已交保险61150元。
合同没到期,李先生想退掉,被告知只能拿回58000元,于是他就找来了当地电视台记者协调,与保险公司当面对质。
李先生拿出业务员提供的计划书,上面手写文字注明10年后含分红的收益应为16万,如今只能拿到5.8万,这之间的差距离他很恼火。
保险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最初约定的是10万的计划,才制作的10万保额的演示表,后来客户选择了5万,就按客户的意向执行了。你们选择了5万的计划,现在却要10万的收益,有点不合理。
李先生质问保险公司负责人:我要是存银行里,光10年利息就得多少钱啊?花6万多买保险,最后只领取5万,这样的保险你买吗?
这个视频被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甚至成了一个梗,只要有保险话题出现,就有人玩梗:买保险吗?交6万赔5万的那种?
对于不了解保险的大众来说,这则视频为他们揭露了「保险骗人」的本质,也为他们拒绝保险找到了新的理由。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产品保额怎么这么少?坑人?2017年春晚有个保险相关的节目《天山情》,里面提到了「保额」这个词,还歪解了一下:人寿保险就是保人和兽的,保额就是保鹅的。
读懂这个梗的听到这种解释都笑了,但笑的人并不见得真明白「保额」是什么。把保险简单的分为保障型和理财型,虽然都叫保额,却有天差之别。
保障型产品保额往往比保费高,毕竟有杠杆作用嘛,以小搏大,比如意外险,交100元保费,撬动100万的意外交通身故保额,这很常见。
但理财险的保额可不是这样的,像是年金险,它起到的是参考作用,每年保险公司返还多少钱,是基于这个值来进行计算的。比如5年后到60岁,每年返还保额的120%,到底是多少钱呢,要用这个参考值来计算。
理财险的保额并不见得是越多越好,要看实际领取到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某产品保额10000,只返还20%,那还不如保额5000,返还100%的好。
其次是理财险的红利和利率,没办法计算的很精确。像是年金险的固定返还好计算,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按保额的比例算一下就清楚了。但红利和利率是上下浮动的就比较蛋疼,所以也只能作为参考。
保险收益和银行作对比?视频中的李先生,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那我存这钱干嘛啊,我要是存银行里,光10年利息就得多少钱啊?可以说是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不仅李先生这样理解保险,现实生活中的张王赵刘先生,也都曾这样质疑过保险。照我说,按这样的想法,存银行多好,买保险干嘛呢?
这份保险是买给母亲的养老险,商业养老险一般会有一个领取日,以及一个领取年限,用这种方式来实现养老补充的目的和需求。
这种方式也是有要求的,首先是专款专用,既然是约定了领取日,就到这个时间点才能领,其他时间领不划算。刚交清就要退保,肯定会有损失的。
其次是长期兑付,如果你不通过买保险的方式,攒着钱给母亲养老用,这钱攒不攒得下来是一回事,够不够养那么多年又是一回事。而保险有给予年限,到了领取之日,在约定的年限内,每年都是可以领取,比较稳定。
很多人还质疑保险的收益,有些人交费期满了算了算,说不如存银行划算。存银行是存一大笔钱,定个活期或死期,然后总体结。保险是一年一年的交,保障周期甚至可以锁定终身,肯定不一样。
存银行一年身故了,银行能给多少?买保险交一年身故了,保险能给多少?存银行10年取完钱,和银行还有关系吗?交10年保险,甚至可以领钱一辈子啊。
算短期收益的话,保险比不上银行,不如银行灵活。要算长期收益,银行还真比不过保险,而且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保障的杠杆作用也是保险的优势。
视频中还提到一个点,业务员承诺交10年能领16万,客户就抱着投入5.8万,10年后达到16万的想法买了保险,这不是养老,这是求暴富的收益。在P2P、民间高息借贷、养生投资项目的眼中,这些都是优质的韭菜。
懂保险的在骗保,不懂保险的在拒绝质疑保险的每年都有,骗保的也与俱增。坚持抵触保险的和希望用保险快速致富的人,就是这么极端。
这几年网上有很多骗保案,不知道大家了解过没有?伪装意外现场,想骗保100万,结果妻子带孩子跳河的新闻,现在还能搜到。
干保险的和做医生的两口子,短期内为自己买了数百万的重疾保额,差点理赔成功。还有给妻子买千万保额,然后杀妻骗保的魔鬼渣男。
有没有想过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保险是骗人的,这些人为什么会铤而走险?因为他们知道保险不骗人,反而希望能找到保险的漏洞,通过保险致富。
每个人的观念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先潮一些,有些人就落后一些。就像5G时代短视频时代来了,有的人麻木不觉刷视频娱乐,有的人短视频创业赚了个盆满钵满。
别人都想法通过保险赚钱或者弥补自己的收入损失了,有些人居然还骄傲的叫嚣着保险是骗人的。贫穷果然不是原罪,无知才是。
这个6万保险赔5万的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也是耐人寻味。保险公司向客户退还承诺的16万,然后找事发的第三方代理公司追责。
这个保险最后还是赔了,真是和产品名字一样,一诺千金。但是因为这件事而引发的客户对保险的反感,和买6万赔5万的梗,看来是丢不掉了。
保险行业每年为社会理赔的数额可以用天文数字来形容,却很少有人会主动向别人说自己得到了多少多少理赔,去主动宣导保险的好。
但只要保险出了负面,无论买不买保险的人都可以对保险指手划脚,说三道四。正应了那句老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保险到底骗人不骗人?这个话题没有标准答案。因为即使它再好,在有些人眼中什么都不是,你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看了这么多保险纠纷的案例,也有必要给大家提个醒:保险注重的是保障,别追求什么收益。买保险之前,先弄清楚自己买了什么,是为自己的负责。
最后用一个顺口溜结束本文:萝卜青菜,各种所爱,保险这种事,懂了才看得明白,喜欢有喜欢的道理,不爱也有不爱的由来。希望在保险规划这件事上,大家多学知识,少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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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过了时间将得不到支持。
如果逾期没有行使权力,那么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知道,以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惩罚。
买房时遇到霸王并不是少数人,事实上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促进商品销售量,商家很多时候都有采用霸王条款。只不过现在人们在遇到前两种情况的时候可能不会继续交易,因此纠纷不是很大。但是一旦有霸王条款,并且交易已经成功了,那么必定会因此产生纠纷。所以,这里提醒您,遇到霸王条款并且已经签了的话,尽快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如果因为霸王条款遭到开发商侵权的,不妨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在处理房产纠纷上有多年的办案经验,能更好更专业的为维护您的权益。
在买车时,交了订金后发现有霸王条款,应该怎么办
买卖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过了时间将得不到支持。
如果逾期没有行使权力,那么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知道,以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惩罚。
买房时遇到霸王并不是少数人,事实上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促进商品销售量,商家很多时候都有采用霸王条款。只不过现在人们在遇到前两种情况的时候可能不会继续交易,因此纠纷不是很大。但是一旦有霸王条款,并且交易已经成功了,那么必定会因此产生纠纷。所以,这里提醒您,遇到霸王条款并且已经签了的话,尽快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如果因为霸王条款遭到开发商侵权的,不妨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在处理房产纠纷上有多年的办案经验,能更好更专业的为维护您的权益。
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很多购房者已经习惯不看合同内容直接签订合同,一方面是由于对这方面知识的匮乏,抱着看了也看不懂的态度;另外一方面是对于不平等条约的习以为常,认为就算是找出了哪些是霸王条款,合同也不可能不签,所以干脆签了了事。但是,这里提醒大家,签订霸王条款是非常不理智的,可能会因此遭受金钱上的损失。那么,购房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常见的有哪些呢?
一、公共收益被占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欲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而房地产商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经营使用权据为己有,典型的就是商品房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等。
二、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合同往往规定对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产权登记约定,要求买受人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对该约定中的相关比例提出任何调整主张。
此条款剥夺、排除了商品房买受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增加或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三、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
如果没有在约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房地产企业可不用通知认购人,直接没收其定金,并将房屋另售他人。购房者保证不以购房合同无法协商一致为由拒签合同。
此点限制了购房者日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平等协商的机会和权利,也加重了商品房买受人的责任。
四、擅自延长备案时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如测绘成果等)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而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却在合同中预定了730日、360日或180日等期限。
五、违约责任不对等
合同双方应该是平等互利的,但房地产商提供的合同,使商品房买受人逾期付款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相当。
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如果买房人逾期,买受人要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1的违约金,而房地产商逾期交房在100日内,房地产企业只需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如果超过100天,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六、延期交房都可免责
购房合同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免责范围除自然灾害外,还包括市政配套引起的误工、配合政府工作等诸多不甚明了的责任。
房地产企业把第三人对自己造成的影响加到买受人身上,实际上是减轻了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购房人没有义务替开发商承担风险。
七、买方无权选择物业
许多购房合同规定,购房者在前往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与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且事先约定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而不是房地产企业指定。此外,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当的原则合理拟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