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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享有上诉权的是(刑事诉讼谁有权提起上诉)

admin1周前742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被害人,但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是享有请求抗诉权的。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轻微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形。

一、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谁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被害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被害人有上诉权,但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其请求抗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提醒您,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等。

三、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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