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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

admin1周前622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权利转让加入债务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债务人抗辩权的转让和债权的分散转让。第三人加入债务后,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部分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实现其债权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或者债务人可以敦促债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表示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原债务人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次债务,但次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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