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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房产转让手续(国营企业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admin1周前1113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国有企业房产转让手续,以及国营企业的房子可以出售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国营企业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2. 请问安置房房产证上是国有划拨,要不要转成国有出让?
  3. 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4. 中国人更换国籍后在国内的房产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5. 农村无房产证但有转让让合同的房子,再次转让应该履行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公正?
  6.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家怎样委托卖房?
  7.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可以转让吗?

国营企业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可以。国有企业的方当然也是可以出售的,不过我说的这种情况并不适合于个人关系,要出租房子,那么必须是关于企业本身出面这种情况是不成立的,就是你的房子是国营企业发给你的,你现在问能不能出售,我猜想你很可能是这个意思,那么对这种行为的回答是否定的,就是说你没有权利出售国有企业赠送给你的住房。

请问安置房房产证上是国有划拨,要不要转成国有出让?

感谢邀请。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就是因城市或者乡镇集体规划、土地征用等等原因进行拆迁,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那“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又是什么意思呢?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是房地产开发取得用地的两种方式。国有划拨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没有花费一分钱取得的,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一块地给你无偿使用)。国有出让,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的出让金,即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两者虽然一字之差却有区别,前者土地没有使用期限,后者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

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安置房,什么是国有划拨,什么是国有出让,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安置房上产权证注明国有划拨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吧。意思就是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国有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换句话说,这套安置房只能你自己住,不可交易。

那如果想将“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怎么办呢?

个人建议去咨询当地政府,看看能否在补交完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同意让你的产权证变更土地使用方式。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希望对你能有一点点帮助。

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国人更换国籍后在国内的房产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中国人在更换国籍后不会影响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可以出售或者保留,如果在国内的房产名字需要变更,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做一下改动。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国籍的取得方式:

1、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通过加入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取得它国国籍。

3、婚姻:一国男子和另外一国女子结緍,如果女子愿意申请,则获得男子所属国的国籍,如女子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双重国籍,则女子必须放弃本国国籍才可申请男子所属国的国籍。

4、收养:一国国民收养无国籍或另一国的儿童,被收养者的国籍会发生改变,或者继续保持收养者的原国籍。

5、自愿申请:又称归化,是指一国国民自愿申请另一国国籍。在入籍条件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限制。

农村无房产证但有转让让合同的房子,再次转让应该履行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公正?

对于农村无房产登记的房屋要再次转让,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若是再次获得房屋的人直接办理房屋产权的,需在转让之后完成初始的确权登记。即商议最初转让的人进行完成初始确权登记,也可让二次转让的人完成初始确权登记,不但对初始确权的人都明显的条件限制,而且办理较复杂,耗时较长。

若是再次获得房屋的人其目的在于利用宅基地,就可按宅基地转让的程序进行办理,然后按改扩建手续建房并办理新的产权登记,三方再一起签订好宅基地转让协议即可,不涉及转让之前的房屋确权工作,相对较简单可行。

这是在农村具体从事村建国土工作的笔者,结合政策和办理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一,关于需完成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再转让的问题

(一)实施前提:再次获得房屋的人在完成转让后要直接对房屋进行过户。既然是转让后直接过户,就必须要确保转让有正式的产权登记。

(二)房屋初始登记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本村农业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前面两个当事人符合这个条件都行,但若是需第一个当事人进行房屋的初始登记,就涉及其配合的问题(有可能存在风险),若其不配合或前两个当事人都不具备房屋初始登记的条件,此条路就无法走通。

(三)基本程序:前两个当事人任一个完成房屋初始登记(若是以最先的当事人确权,还涉及第二的当事人与其的协商和资金交割问题)——再次购买方与房屋产权签订转让协议(还需按规定报村委会同意)——再次购买人(当然也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完成交易后并过户。

二、关于当作宅基地转让交易的问题

(一)实施前提:再次购买人按购买宅基地的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然后再按房屋改扩建的程序办理房产手续。

(二)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最好三方一起签订宅基地转让交易协议,以免发生纠纷。当然,宅基地转让也需社里和和村里同意。

(三)购买人先办改扩建手续,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当然,购买人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不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再怎么做,也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综上所述,视为宅基地进行转让最可行,只是在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原房屋价值的情况,以做到相对较公正;且最好是初次转让方、二次转让方、购买方三方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家怎样委托卖房?

可以由暂时不能去的一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等。

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不能去的一方),被委托人(实际办理的一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信息,住所地信息,联系方式。相关信息直接跟在名字后面

正文内容就写,本人(委托人姓名)因某某原因,不能到场,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双方系夫妻关系)为本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某室的房屋出售事宜。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1,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2、代为签收相关文件

3、代为收取售房款

4、代为办理所有涉及上述房产出售的相关事宜

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房产出售事宜办结为止。

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然后带好证件去当地公证处公证一下就可以了。

之前家里亲戚在上海出售东北的房子时,一方不能去,就这么操作的,公证是我帮忙办理的。

如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关注,谢谢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买卖,转让的含义包括买卖。现现针对法条具体分析如下: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有偿退出宅基地与盘活当然不包括所有权,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当然是买卖或者出租行为,盘活包括有偿与无偿转让,也包括出租。

需要说明的是,原土地管理法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只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有些司法裁决认为是无效行为,使公众认为对农村村民对经批准的宅基地有偿转让行为不可以买卖。

关于国有企业房产转让手续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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