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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离婚代理词(2021民事诉讼状离婚开头什么写才可以办)

admin2个月前61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原告离婚代理词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原告离婚代理词的知识,包括2021民事诉讼状离婚开头什么写才可以办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民事诉讼状离婚开头什么写才可以办
  2. 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撤诉后被告又想和原告离婚,可以立即起诉原告吗?有何依据?
  3. 已经诉讼离婚了,法院给被告传票内容是什么
  4.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心情说说
  5.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6. 打离婚官司上法庭要说些什么我是原告
  7. 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叫原告去法院是做什么

2021民事诉讼状离婚开头什么写才可以办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撤诉后被告又想和原告离婚,可以立即起诉原告吗?有何依据?

1.《民法典》中有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离。注意“判决”这个词,如果你撤诉了,就没有判决,自然无法适用这条法律规定。

2.如果你撤诉了,就要等6个月后再起诉,时间拖得更长,反反复复,劳民伤财。

3.就算第一次起诉没判离,也能为后面的诉讼打下一个基础。当然,如果你的诉讼工作做的非常到位,律师很专业,并且遇到了一个有魄力的法官,不排除第一次起诉就能把婚给离掉

已经诉讼离婚了,法院给被告传票内容是什么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请了律师的,被告不一定会收到对方的律师信,但会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原告在诉讼中所请的律师,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其作用是为了协助、指导原告进行诉讼,并在诉讼中作为代理人出庭,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至于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否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发信给被告、或主动与被告联系,这要由原告代理律师根据具体案情需要来决定,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原告代理律师应该向被告发律师信的。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心情说说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发的说说是: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婚姻,是两人对彼此照顾一世的承诺,它是细细碎碎的生活,是两个人相伴终生的约定。

婚姻和爱情不同,它要的是长长久久的生活,所以一定要耐住性子,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人来一起生活,千万不要因为没有爱情就随便找个人嫁了,那是对自己最大的不负责任!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受理立案传票送达后,第一次诉讼离婚会经民二庭的速裁庭调解,调解时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就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也达成协议。由速裁庭下达离婚裁定书。调解时,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无明显过错时,会驳回原告离婚诉求,相反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原告坚持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

打离婚官司上法庭要说些什么我是原告

作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自己的诉讼状进行陈述,庭审过程中,法官在核实完毕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后,会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并问是否有补充,法官会要求原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陈述,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还需要就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以及最后的陈述。

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叫原告去法院是做什么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

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

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

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

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

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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