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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谁编制)

admin1周前919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问题,以及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谁编制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与个人签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2. 工程暂估价比例规定
  3.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谁编制
  4. 联合体投标和分包有什么不同
  5. 公司能和老赖签订承包合同吗
  6.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7. 包工头和老板怎么签的合同

公司与个人签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

扩展资料:

建筑资质标准: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暂估价比例规定

答:现行法律法规对暂估价占合同估算价的比例未做统一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二、暂估价的适用范围应限于因招标人需求未明确、设计深度不够或者招标人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和专项供应的,暂时无法纳入招标竞争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由于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别,所以法规对暂估价比例未做统一限定,而只是为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依法进行招标提供了依据。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谁编制

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或对工业建设项目还包括试运转、试生产、最终向建设单位(业主)移交使用(交钥匙)的承包合同。

基本信息

中文名总承包合同签订双方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业主)使用率少数

基本简介

上述建设全过程包括方案选择、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等在内。总承包合同由承包人对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到底,一般是双方通过协商洽谈的办法签约,在国际承包市场上,这种合同形式仍占少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建筑承包合同总数中,这种总承包合同约占10%。

联合体投标和分包有什么不同

如果合同分包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中标供应商分包后仍然要对整个采购项目负责,即使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项目也要负连带责任。分包供应商由于没有参加投标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分包协议。这就是说,分包供应商违约必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再向分包供应商追偿损失。

而在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中的所有供应商都参加了政府采购活动,而且必须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与分包不同的是,联合体中的一方不能代表其他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时,联合体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联合体中的一方如果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能和老赖签订承包合同吗

公司可以和老赖签订承包合同。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劳动者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而丧失。法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是高消费和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的是其信贷、竞投标、开设公司等,并不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权利。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诉法解释没有实施前,还不属于专属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包工头和老板怎么签的合同

包工头和老板是承包合同。

需要有资质的法人签订有效,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包工头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项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方发包价以内就可以挣到钱,一般属于建筑、装修行业。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谁编制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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