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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admin1周前697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举例说明
  2. 施工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3. 建筑服务和工程服务发票的区别
  4. 项目总承包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5.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6. 一建签约合同价与工程造价的区别
  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举例说明

1、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2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

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2、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适用于省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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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增减以及计算偏差,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3

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递交建设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4

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1

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2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3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4

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4、广东省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1

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2

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3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4

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5、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1

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2

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6、重庆市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2

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3

实施过程结算的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7、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

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

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施工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区别:施工总承包方,是由业主选择的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就是整个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他是从土建到安装等一系列的施工行为的实施单位;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可参与施工。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但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未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建筑服务和工程服务发票的区别

这两个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主要有下面的区别:

1,不一样的税率。

工程服务17%税率,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税率3%。

2,不一样的范围。

通常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这是分包工程存在的法规前提。

3,不一样的专业。

有些总包工程含有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劳务作业,总承包单位为了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也会将这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施工。

项目总承包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对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也可以将主体工程以外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已完成一定工期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首先,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是具有不用关系的,合同才可以签订劳动合而承包合同属于完成某一项工作的合同这就是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具有雇佣关系的合同,而承包合同不具备雇佣关系的合同

一建签约合同价与工程造价的区别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是工程最后的结算总价,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所发生的情况的实际结算价。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的总价,这个总价并不是工程最后实际的结算总价。

1,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等等。

2,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是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

合同价是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称做施工单位。例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某个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签订和同,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图纸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就交给建设单位,两者之间是通过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关于本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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