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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既遂的惩罚方式是什么意思(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既遂的惩罚方式是什么)

admin3个月前184

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既遂的惩罚方式是处以五年以下的***等刑罚。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实施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一、

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既遂的惩罚方式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既遂的惩罚方式是: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隐匿或者销毁。行为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会凭证一般具有某种目的,如逃避监督检查、清算等。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专指公司、企业的财会凭证,并不是《会计法》所包括的财会凭证范围。本罪的对象包括: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所谓财会凭证是指能够证明财务、会计活动的证据。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三、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追诉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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