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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是指什么性质(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admin2个月前722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合同的效力是指什么性质,以及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 请问协议与合同有什么区别两种方式在法律中
  3. 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4. 法院强制执行了,签的协议还有效吗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20世纪末21世纪初,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联盟为了规范电子合同的应用,纷纷推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为国际电子商务法提供了一个框架。

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我国2004年8月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标志着我国电子签名行业立法正式起航。

第二,我国电子合同的相关立法进程时间表如下: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该法律的实施标志着: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十六和二十七条都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以及签署和履行电子合同的行为,推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标志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被写入“合同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列入诉讼证据。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重申《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电子合同在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效力。

2019年4月1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向内地居民开放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和普通护照签发记录服务,同时可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明确电子合同在出入境相关政务中的法律效力。

2019年4月3日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文书。肯定了电子合同在房地产和供电相关行业的法律效力。

2019年4月9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提到优化营商环境时指出:“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这也可以大大节约企业办事的成本,很多东西可以在网上办理”。

2019年5月1日,《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明文规定了国家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第三,自2005年以来,国家逐步确认了电子合同在众多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效力。

尤其是2018年至今,电子合同作为推进电子政务的“利器”,正加速被应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众多政务流程中。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监管部门对电子合同行业的监督管理也逐步加强。

请问协议与合同有什么区别两种方式在法律中

协议与合同当然有区别!

协议的外延比合同广得多!合同只是协议中的一类。

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称为协议,反之则不然!

比如离婚协议、停战协议,不能叫离婚合同、停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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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没啥区别,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罢了。

比如合伙协议;

又比如劳动合同;

都是双方对某个事情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没啥区别。

不管叫协议还是合同,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都是一样的。

合同或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当事人即甲乙双方;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法院强制执行了,签的协议还有效吗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法院强制执行达到之前执行和解协议的条件和标准没有,如果达到了,协议当然失效,如果没有达到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义务方不履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讲讲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协议方面的法律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1、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5、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合同的效力是指什么性质和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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