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以及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保护对象按什么分类
关于这个问题,被保护对象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1.个人信息保护对象:包括自然人及其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2.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企业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商标、专利等。
3.个人隐私保护对象:包括个人的通信、住所、健康、信仰等方面的隐私。
4.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包括版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5.国家安全保护对象:包括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外交机密等。
6.环境保护对象:包括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
7.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象:包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康、安全等。
二、摄影作品中证件照和人物艺术照的著作权归属
1、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2、通常,对以自动摄像机拍摄的护照像,因为不包含人的智力创作,一般不承认其享有著作权;而除此之外对人拍摄的证件照应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3、但由于证件照要求真实、清晰再现拍照对象的外表,反映的不是拍摄者对事物的认识和要借此表达的思想情感,而且完成的作品主要用于拍摄对象作身份验证用,因此客观上不存在保护拍摄者对证件照的著作权的需要,相反如著作权由拍摄者享有,可能影响证件照的正常使用。
4、在实践中,拍摄者应顾客要求拍摄证件照,拍摄者收取拍摄费,拍摄完成后将底片及洗印的照片交付拍摄对象,这在法律上实际上双方构成一种委托创作关系:拍摄者受托拍照并交付底片,视为双方确认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委托人即拍摄对象享有,拍摄对象可自主决定照片的使用及处理。由于证件照的使用用途,拍摄对象一般不会自称为照片的拍摄人,对拍摄者的署名权等权益也不会有什么损害。摄影作品中证件照和人物艺术照的著作权归属与证件照情况不同的是,人物艺术照,不论是完全个性的摄影,还是模式化(化妆、布景、造型格式化)的艺术摄影,需要摄影师更多的智力创作投入,包括对拍摄对象特点的把握及表现构思、取景布局、光线、技巧应用等,且追求艺术性、突出表现人物的美感。
5、因此,人物艺术照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权规定的摄影作品定义,可以获得著作权。
6、由于人物摄影作品,涉及到被拍者的肖像权,因此其使用将同时涉及到著作权及肖像权问题。
7、摄影师与拍摄对象应通过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妥善解决使用及权益归属问题。
好了,关于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