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正常遗产分配比例,以及2021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全家染病去世,一人未剩,也无遗嘱,这个遗产怎么分配
-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应如何分割
- 2021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比例
- 如果父母没有遗产,房子是儿子建的,女儿和其子女有权分吗
- 公婆与儿媳争夺儿子所留遗产,遗产应如何分配
- 父亲房产遗产.母亲和子女的份额怎样划分
- 新的继承法是怎么规定遗产的
全家染病去世,一人未剩,也无遗嘱,这个遗产怎么分配
全家不幸染病,是指夫妻、子女双方父母,一般还不至于两代三对夫妻的兄弟姐妹都去世。实在没有亲属的,归国家所有。
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以上仅供参考。哀兮节兮!
真希望这样的悲剧少之又少。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确定哪些是遗产,如果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50%归另一方所有,剩下的50%作为遗产处理。
1.遗产分配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也可以分到遗产,包括两种人: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由于种种原因,有一些兄弟姐妹,可能并不是同一父母所生,如私生子(即法律规定中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或是养子女。当遇到父母去世,涉及财产继承的问题时,可能会发生争议,那么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称为血亲关系。而血亲关系不仅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因为血缘上的自然关系而发生,是人类的自然行为所致,而拟制血亲,则是因为本来不是血亲,但法律上却将其作为血亲来对待,即因法律的拟制才发生的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在法定继承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若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者为争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严重的,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2021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比例
那要看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每个人继承的比例都是一样的。比如有三个法定继承人,那么遗产就分成三份,每人1/3。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把属于还在世一方的一半的产权归在世一方,剩下的一半才申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如果父母没有遗产,房子是儿子建的,女儿和其子女有权分吗
摊上这样的兄弟姐妹也挺郁闷的!
自家兄弟建了房,父母不用说肯定是和兄弟住一块了。作为兄弟姐妹不感恩就算了,还想谋算自家兄弟的房子。
看题主问题的意思,父母没有遗产很对不起儿女呢?没遗产让儿女分,就想拿兄弟的房子分,真真令人开眼了!这就是墙都不扶,就服你的节奏吗?
其实,真要争产,在兄弟建房的时候就应该提出来。父母建在,也好处置。再说,建房通常都会办土地使用证、报建等,一般都会办在出资建房人的名下。这还有什么好争的?
我们这里有一户就是,兄弟三人(女儿外嫁了,通常不争),其中一个在市里已买房了,另外两兄弟想建房。想着市里的兄弟不用回来建房,就把他叫了回来。告诉他兄弟俩要建房,他的那一份宅基地,两兄弟就对半开了,这样地方也宽大一点。市里兄弟没意见,然后兄弟俩就象征性的一人给了市里兄弟3万。整个过程,在母亲的见证下进行。现在母亲去逝了,什么也没留下,难道其他兄弟姐妹会来要求分兄弟的房子吗?
唉,真心不想说,为了几个钱弄到兄不兄,弟不弟,姐不姐,妹不妹的事。烦!
公婆与儿媳争夺儿子所留遗产,遗产应如何分配
这种案例太多了。举个以前看到的新闻。
相依为命的儿子突然却是原本相亲相爱的儿媳,突然变脸曾经赠予给儿子的购房款,能否要回?
王老太太与儿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本是其乐融融,不料独子突然去世,儿媳要再婚,王老太太陷入尴尬境地,他面临无处可去,谁料儿媳竟然称家里没钱,王老太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1.儿子突然去世,媳妇儿与婆婆分家只给十万。
2017年春节是58岁王老太和儿子过的最后一个节日。
王老太老伴去世多年,他独自一人做生意,将儿子养大,直到儿子结婚,他也没有离开过儿子,都是居住在一起。
6年前小孙女出生,儿子筹划准备买个小一点的三居室,王老太便拿出了自己全部的积蓄30万元,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交到儿子的手中。
换房后不久,儿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里生活。没想到2017年3月35岁的儿子在一次出差旅行中突然心梗去世了。
转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逐渐感到了不一样的气氛。先是亲戚来到家中,说是帮忙照顾孩子,之后又听说有人给儿媳介绍个男朋友。
王老太觉得儿媳毕竟年轻,应该再嫁,于是和儿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里,但需要一笔钱买个房子。
谁料儿媳却表示,按照继承法规定,王老太只能拿到10万元房产的继承份额。王老太知道10万元根本无法安家,自己将老无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2.银行卡转账记录作证,儿媳同意做补偿。
在法庭上,王老太表示自己拿出30万元养老费,一共凑了50万让儿子换了个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却面临无家可归。
对此儿媳表示,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老太和两个孩子只能继承丈夫拥有的一半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80万计算,妻子拥有40万,王老太、妻子和两个孩子4个人共同继承另外一半40万,计每人计成10万。
儿媳当庭表示家中现金3万元可以都给老人,但对老人出资购房的30万元儿媳已记不清为由予以否认。
法官告诉王老太,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证以及相关证据链佐证证明自己为儿子出资买房。
虽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对于赠与的财产老人可以撤销,也可以凭借出资证明向子女索要。
于是王老太想到儿子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向开发商付的房款,于是立即调取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最后法院通过王老太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确定了其为儿子出资买房的事实,再通过与儿媳沟通,双方达成了和解,儿媳愿意出资40万元为老人购买住房,但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逐渐偿还。
这是一个好的结局,王老太经过千辛万苦,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像王老太这样幸运,许多人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各类证据或证明而导致维权失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涉及大宗财产的往来,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者见证或者欠条收条等方式进行交流。
同时建议子女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充分发挥遗嘱所具有的财产清单,定分指针,简化手续,定向传承的作用,这样不仅能够将财产给导向给的人,也能够避免家人纠纷,真正的实现不为自己留遗憾,不给家人留麻烦。
提问者所提到的遗产的分的方法我在文章的中间已经给出答案了。要注意的是,有人可能会问,婚前儿子的财产也要这么分吗?是的,婚前财产公证并不能保全自家财产。不少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如果签订了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婚前财产有另一半继承。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分清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是对方的,并不覆盖财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律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亲房产遗产.母亲和子女的份额怎样划分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另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
新的继承法是怎么规定遗产的
您好!
新的继承法,其实是《民法典》中一个篇章。今后(在2021年1月1日起),《继承法》这个法规就取消了。在这里,我们都用《民法典》这个名词来说一下关于遗产的事儿。
这次,关于“遗产”范围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动。变动主要体现在:
原有《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的规定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的规定第九百零一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规定或者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您会发现,其实后者说的更“粗”了。所以,就引起一些讨论:诸如,有些人“欢呼”:游戏账号也可以继承了、虚拟资产也可以继承了,等等。
这里仅谈谈个人的看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的财产类型越来越多,诸如上面提到的,有个游戏账号挺值钱,是不是也可以纳入遗产范围?
既然法律都说了:个人合法财产,不限定范围。那么,这部分财产肯定算啊!
现实中会面临什么操作问题?到底是利于财产继承、还是平添更多无谓的麻烦?——
往优点来说:这种界定方式,貌似很泛,但是涵盖面更广,力保老百姓个人的财产不流失。往缺点来说:财产界定或许产生的争议会更大。“泛”的另外一个解释,就是没有边界。没有边界,就给判定带来更大的麻烦。所以,只能说:初心很好,但是效果,需要时间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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