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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长春市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admin3周前968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长春市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长春市征地补偿如下:安置补助费按征地面积综合地价的7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面积综合地价的30%计算。按照原土地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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