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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民事继承诉讼受里立案到开厅需要多久)

admin1周前733

其实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民事继承诉讼受里立案到开厅需要多久,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多长时间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遗产继承胜诉是选择被法院调解还是等判决
  2. 有遗嘱,继承人应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费用怎么算
  3. 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如何解决
  4. 民事继承诉讼受里立案到开厅需要多久
  5. 房产人去世了,怎么继承房屋到什么部门办理继承房屋和需要什么手续
  6. 房屋继承后租金怎么收
  7. 房产继承,但还没有出公证书,可以反悔吗

遗产继承胜诉是选择被法院调解还是等判决

回答《遗产继承胜诉是选择被法院调解还是等到判决?》

我参与进来谈谈个人看法。本案涉及遗产继承,涉及遗嘱,涉析产等法律相关规定。下面谈三点看法,共同讨论。

第一点看法,谈谈涉遗产继承,遗嘱,等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叫遗产?遗产何时继承?谁可继承?

遗产是产权人死亡后,按照法定后顺序,可以继承。共有财产,只有共有人都死亡了,继承人才可以按顺序继承。

什么是遗嘱?都有哪些遗嘱?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遗嘱,故名思意,是人死前,留下的嘱咐。人没死可以陈述,不叫遗嘱。

析产?也叫分家产。大户人家,分家,对祖业,商量怎么分配的办法,叫析产。

第二点看法。题主对本案表述的不清楚,前后矛盾重重,不符合逻辑。

第三点看法。谈二小点意见。

第一小点意见:本案不能继承,法院不能受理。因为财产共有人父亲还健在,产权人是父亲,儿子怎么可以继承呢?违反法律法规。所以法院不能立案,不能审,怎么还胜诉了呢?

第二小点意见。此案继承,须父亲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可以开始继承。如果父亲有遗嘱,有争议,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以上三点看法,供讨论参考。

有遗嘱,继承人应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费用怎么算

您好,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4.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5.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如何解决

笔者认为,能够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的纠纷,应该先尝试非诉讼的方式,而并非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最近南京市鼓楼区的王先生向笔者询问一起房产继承纠纷。王先生告诉笔者,王先生的父亲在2010年去世,母亲在2016年去世,王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位于鼓楼区的一套老公房,面积大约70多平方,目前周围地段的相似房龄的房屋,大致可以卖到两百多万元。王先生的父母一共生了六个子女,其中有两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王先生父母一直和王先生夫妻居住,王先生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先生父亲去世之后,其所用的房产份额没有进行分割,但王先生母亲在去世之前,找了两个邻居,其中一个担任见证人,一个担任执笔人,为其制作了一份代书遗嘱,王先生的母亲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并且按了手印。王先生的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表明,她所居住的房屋留给王先生,其他子女协助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的母亲去世之后,王先生向其他兄弟姐妹公布了这份遗嘱,并请求他们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份额,而且父亲对于这套房子所拥有的份额并没有进行分割,打算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笔者进行思考之后,告诉王先生这样的一种遗产的处理,应该先尝试和兄弟姐妹进行协商。王先生表示愿意聘请笔者,在协商过程中为自己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于是,本律师陪同王先生和他的兄弟姐妹坐下来,就遗产的分割进行了协商。本律师向王先生的兄弟姐妹指出,王先生父亲的遗产确实未曾分割,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房子的1/2属于王先生父亲的份额,由兄弟姐妹六人和王先生的母亲各继承一份,每人可以继承房子份额的1/14。但王先生常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让父母得享天伦,如果此事闹上法庭,法官很有可能酌情判决王先生多分财产。而王先生母亲所拥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王先生,已经在王先生母亲代书遗嘱中明确地加以表明,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听了笔者的一番分析,其它五名兄弟姐妹陷入了沉思,最后纷纷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王先生也非常大度的表示,兄弟姐妹的亲情是最重要的,愿意按照目前的市值和其他兄弟姐妹应当继承的份额,用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最后六人就补偿的数额达成一致,其他兄弟姐妹协助王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此事圆满解决。

民事继承诉讼受里立案到开厅需要多久

民事继承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大约需要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

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房产人去世了,怎么继承房屋到什么部门办理继承房屋和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二、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三、需要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遗嘱继承的。

带好不动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登记人员由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会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那这和办理法定继承提供的手续就一样了。

(二)法定继承

带好不动产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这些材料。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等。死亡年代久远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如果办好了继承权公证的,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那就只要带好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证,继承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登记了。

房屋继承后租金怎么收

应被继承的房屋被出租了,租金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但还没有出公证书,可以反悔吗

公证房产继承是否可以反悔,看具体情况来定。

一、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

二、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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