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对同居与婚姻进行了调查:_8.2%的人认为同居是因为住房紧张、经济困难;39.2%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其中男性5%,女性49%。47%的人认为同居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和空间,其中高收入阶层占_8%。2008年6月《时尚健康》在一项涉及5000多人的调查中,40%的人承认同居是出于生理需求,24%的人承认同居是因为内心空虚,只有0%的人真正想结婚,不包括骗子。根据对同居大学生的调查,37.6%的人倾向于扮演“性伴侣”的角色,其中29.4%是夫妻,24.8%是朋友。性仍然是同居生活中的核心问题。
按照非婚同居双方主观上是否有结婚意愿的标准分类,可以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这是最常见的分类,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试婚。通过模拟婚姻生活,“尝试”他们的性格和性生活是否和谐。合适就结婚,不合适就分手。试婚可视为有结婚意向的有条件同居。
2.婚前同居。计划结婚,但由于住房、工作、学习、经济等因素,婚姻登记手续延期,实际上是结婚的前奏或婚姻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等待或准备结婚。结婚意向比试婚更明确,是真正的“婚前同居”。
3.事实婚姻。当事人按照家乡的婚礼习俗举行婚礼时被认为是夫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但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需要的时候要补办(比如生孩子)。这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事实婚姻。虽然进化了,但本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婚姻意向明确但缺乏法律形式要求的同居。
4.婚姻的替代。把同居作为婚姻的一种替代形式,我们以同居的方式生活在一起,不受婚姻的束缚,大多是独身或离异的怕结婚的人,很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结婚或再婚,这是一种与婚姻平行的生活方式。我未婚但觉得自己处于“已婚状态”。
5.固定日期同居。不是为了结婚的直接目的,双方同意并选择同居,是因为彼此需要。对于以后是否结婚没有明确的期待,就这样吧。未婚同居者的心理状态更接近单身者,但不是单身生活,而是有固定的约会和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