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收养他人的孩子或孤儿的现实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他人孩子或孤儿时,需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那么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孤儿应当履行一系列的手续,最重要的是收养关系应当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 登记机关应该是被收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收养人的申请;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
(三)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
(四)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收养登记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时候,一般是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一级民政部门办理。但有些时候是从福利院、孤儿院收养孩子的,这个时候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就是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当然有些时候也是可以去县一级的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