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刑事案件有两种分类的,一种是公诉案件,一种是自诉案件,这点大家很清楚,那么您知道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流程
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含着公安阶段的侦查阶段、检查院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阶段的审判阶段。
对于公安阶段的侦查阶段:
在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所抓捕,到涉案人员和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这一阶段就被称之为“侦查阶段”,在一般的情况下,时间约为三个月。其主要是包括拘留的一个月左右和公安执行了逮捕后的两个月时间。在这一阶段,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作为工作重心,公安部门需要弄清楚整个案件的发生经过、基本事实。
对于检察院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
当公安部门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心就落在了检查院上,他们将对案卷材料是否充分、正确以及相关证据是否确凿做出审核,然后判断是否需要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阶段的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将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之后,将对于起诉书之中的犯罪事实以及附有犯罪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决定开庭审判。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否则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将会公开进行。在这一阶段,确定被告是否犯罪、所犯何罪以及接受的刑罚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
二、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应多久宣判?
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流程的相关知识,我们要知道,公诉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而自诉案件就得自己收集证据起诉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