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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分割(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收益比例)

admin2个月前692

如何确定配偶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姻收入

一般来说,配偶一方婚后的个人财产收入主要包括水果、投资和经营收入以及自然增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配偶一方婚后的个人财产的果实和自然增值归配偶一方所有。那么,投资和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而果实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问题是,如何区分投资收益和自然增值?

投资收益是指从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相关行为中获得的收益。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为获得未来收入而投入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自然增值是指由于所有者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财产所有者所拥有的财产的增值状态,而财产所有者并没有对这种状态的发生起到任何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就是说,这一过程排除了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为因素对财产价值的影响,财产升值的原因纯粹是由外部市场因素造成的,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

比如,张三婚前一直在炒股,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为20万元。婚后,张三一直关注股市走势,经常买卖,离婚时账面价值为40万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张三婚前购买的股票因婚后的持续买卖行为而支付了一定的人力和智力劳动,离婚时的增值收入属于积极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2:张三婚前用100万元买了一家商店。婚后,丈夫只是拥有房子,不做任何生意、出租或出售。几年后,随着市场经济中房价的上涨,房子的市场价值将达到200万元左右。如果夫妻双方此时离婚,房子,包括按市价计算的增值部分,应归张三所有。然而,如果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卖掉房子来筹集做生意的资金,他就可以赚到100万元。此后,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婚,这一投资和运营增加的100万元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资金或房地产,并在婚姻关系期间进行交易和经营,所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经营、管理和经营,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营成分,离婚时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被确认为自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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