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写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写的。因为自己的写作,对遗嘱的内容不太了解。很多人担心自己写的遗嘱会无效。这样一来,一些人自己写的遗嘱就真的无效了。那么,自写遗嘱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123律师小系列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自写遗嘱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1.文盲,文盲
2.患有帕金森氏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患中风
4.又瞎又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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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沟通缓慢
6.不具备写作能力
7.高度近视(重度白内障)影响基础写作能力
8.严重手抖或肢体疾病,无法签字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弱智等)),他们无法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本质
10.没有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登记和以他人名义存款。
写自拟遗嘱的要求
1.全文必须由遗嘱人撰写。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完整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不易为他人伪造或篡改。遗嘱人可以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皮革、布、丝等。文字可以用汉字、国字、外文等书写。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来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准确清晰即可。
2.立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中写的日期,不仅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鉴定真伪,还可以在写遗嘱时鉴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当存在几份内容矛盾的遗嘱时,找出哪一份遗嘱是最后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也是有帮助的。年、月、日缺一不可,尽可能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当签名。
应当由遗嘱人签名,表明遗嘱是谁立的,内容是作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效力的决定因素;没有签名的遗嘱无效。4.自写遗嘱允许立遗嘱人修改、增加、删除和修改。如需更改、添加、删除或修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字数和更改时间,并单独签署。如有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后的专门段落中说明修改内容。写遗嘱后,应当由遗嘱人本人或者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管,但不得由遗嘱人保管,以免对其真实性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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