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大股东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和大股东侵占罪的犯罪客体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大股东职务侵占罪最新规定
1、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大股东兼法人职务侵占罪最新规定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侵占主体!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关键看股东是否在公司担任职务,及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是否有管理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二、股权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一)股权是属于公司财产还是股东个人财产?
1、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公司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刑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明确: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三、股东侵占公司财产起诉还是报警
关于这个问题,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可以同时起诉和报警。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被侵占的公司财产并获得赔偿。同时,股东也可以向警方报案,指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警方将会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无论是起诉还是报警,股东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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