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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有效吗(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

admin2周前60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有效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没收,行政征购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不同

1、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所以,行政征收是指当国家基于公益要求,以对公民财产加以特别限制为必要时,就需要对该公民个人的特别牺牲给予补偿的行为。

3、(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4、(3)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征收和征用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它们的区别在于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征用大多适用于紧急状态或者军事、战争等特殊紧急情况下。

6、没收财产是指将公民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手段,没收一般是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没收的对象一般是违法所得或者违禁品。

7、行政征购则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二、政府房屋征收需不需要拆迁许可证

一,需要,根据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以于2011年1月21日废止)规定,拆迁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开始实施;二,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OK,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有效吗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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