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医疗事故几天之内鉴定,以及病情鉴定报告程序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交通事故户检报告需要多久
- 对于医疗纠纷鉴定,专家和医院会歪曲事实吗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 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投诉
- 病情鉴定报告程序流程
- 医疗事故第三方鉴定是什么意思
- 做法医鉴定几天派出所给处理
交通事故户检报告需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中检验鉴定要多久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大家主要记住3天、30天、60天这几个期限。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四条: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对于医疗纠纷鉴定,专家和医院会歪曲事实吗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不是歪曲事实。浙二医院拍CT医生,和浙江省人身伤害鉴定中心的专家。在伪造事实,证据在我手上,我给公安厅王厅长看过。厅长讲,这是徇私舞弊。谁有办法去查办。
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标准动作是,马上报警,要求警察控制现场;封存病历、药品、器械;照相,观察现场、人员;必要时保存病人尸体,以备解剖。
1,女同学。住我家后面,距离200米。在县医院生孩子,剖腹产,上午抱出一个男孩,回病房,下午感觉肚子还在动,紧急手术,又抱出一个女婴,可惜已经死亡。这是标准的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是免除女同学的医药费。
这个事情,说出来没有人相信。这是30多年前的事情,B超是黑白的。基本上没有什么产前检查。
2,干姐姐。离我家300米。怀第一胎,家里心心月月要生男孩,烦人托窍做B超,说是女孩,就去打胎,偏偏生下来是个男孩。第二胎顺其自然,生下来一对女孩。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可能涉及犯罪。因为国家明令禁止做非医疗性婴儿性别检查。
3,上手术台。给老师拉勾,就是做助手。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急性阑尾炎。一刀下去,划破了肠子,只能先缝合。肠子全部颠了一个个,就是找不着阑尾。紧急搬救兵,就是外科主任。主任果然了得,先在手术台上紧急体格检查,发现老太太心脏在右边,于是断定阑尾在左边。其他情况是腹股沟斜疝、子宫三度脱垂。
这个故事,别人又难以相信。偏偏就是真的,没有一句假话。这是1986年的事情。以后偶然看到一个单位的统计,医院里出医疗事故的大多是在主任副主任,手术大多是阑尾炎等等小手术。为什么这样呢?我想,第一,大概重大的手术,即使死亡,家属大多认命。第二,小手术往往马虎,医生有这样的习惯,做个阑尾炎手术,一般就是十几分钟,如果慢慢吞吞,连护士都看不起你。
后来,老太太感染,折腾半个月出院。没有严重后果,家属不明真相,没有人知道手术室发生的事情,不是医疗事故。其实,怎么说也是一个差错。
4,天津某三甲医院。老婆叔叔在那里住院。我对护士说,心电监护仪的手指上的夹子坏了,请更换一个护士说,没有。
过了一会,护士登记心电监护结果,我当场发飙,护士不许动。现在是下午四点,请问你凭什么把5点,6点的结果都登记好了?护士张口结舌。
这恐怕不是差错,只是工作极端不负责,闹将起来,吵到医院,心电监护仪一天几百元的费用肯定可以免除,护士日子不好过,但我们无冤无仇,叔叔家的人不愿意闹,怕上“黑名单”。不了了之。
5,天津又三甲医院。司机老门的父亲,80多岁,腹股沟斜疝,肠梗阻,在二附属医院住院,准备手术。他哥哥烦人托窍,说是另外一个大医院有熟人。转院以后立即手术,急诊科主任信誓旦旦说就是癌症,需要切除并且造瘘。切除以后病理结果不是癌症。造瘘的结果是吃任何东西,几秒钟就从造瘘口流出来,两个月,老头活活饿死。老门想不通,整天要拼命。
那么,假如是癌症,就应该造这样的瘘吗?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估计不会有利于病人家属。
6,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事张姐在输液室配液,病人家属突然闯进配液室。原来张姐把病人输液的药品偷偷踹进了口袋,她装模作样配液,最后给病人输的液体可能是空白的液体或者浓度远远不够。
张姐,在小区有一个黑诊所,下班以后就给居民输液。怪不得会偷病人的药品。几十年来,她肯定没有少干。偏偏这个病人家属,年年输液,成了精了,抓了一个现行。
处理结果是,赔偿病人几万,回家待业。每个月拿几百元。两年以后退休了,退休手续都是我代办,她是没有脸进这个医院了。不过退休工资很高,7000多元。看来医院是网开一面。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或者差错,应该是犯罪。也不是大罪,毕竟几瓶药也就200多元。
7,我也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老头,89岁,冠心病心衰,住院输液以后好转,老头开始上床下床,上厕所等等折腾,心衰发作,紧急送三甲医院,一个多月以后死亡。
家属打上门来,我马上带去医政科。警察也来了。号称是当地一霸,进去过5年,不过我是不怕的,我还进去过20多年呢!
医院赔偿9000,一天下午,医院开会,我一进门,看出了苗头,都是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就我一个打工仔,明显是开我的会。我说,大家先回答我几个问题,第一,这个病人死了没有?第二,这个病人得什么病死的?第三,医生有没有责任?
我说,你们很搞笑。大医院就在附近,你们不去调查清楚,反而调查医生当天有没有喝酒。(当天和我一起值班的主任是酒鬼我从头至尾没有涉及他,因为他是在职人员,而我是打工仔)。告诉你们,如果喝酒,就是几十万甚至更大的大事。
院长嘟囔,我们是内部调查。我说,得了吧。人家打上门来,医政科科长说,你们不要吵,医院正在调查,医生有责任的。当时我就反驳,科长,请你把这句话吞回去,医生有没有责任你怎么知道?是你说了算吗?告诉你们,我一分钱都不会出。得了,不要找我要钱,还是我找你们要钱吧。打官司,劳动争议,医院陪我2万多。
这就叫大快人心,时间倒退20年,医院出来一个医疗事故,病人腹痛,医生开了止痛药让病人回家去吃,没有想到是心肌梗塞,病人死了,在医院搭设灵堂。医院赔偿几十万,据说都是哪个医生出的钱。
到位我这里,一边凉快凉快去吧。
8,医疗事故,其实离我们很近。前几天9个月的宝宝(外孙女)发热。早晨我上班,出门前叮嘱,孩子病重的表现是不吃不哭不反应。晚上回来,闺女女婿正在为要不要送医院争吵,我说,我的建议是暂时观察,呕吐,应该和发热有关。但女婿坚持送住院,我说,听女婿的。当天晚上送医院。
万万没有想到,宝宝是肠套叠。简直是要老命。
医院采用往肚子里吹气,解除肠套叠。这个,我不懂。
万万没有想到,快出院了,不知道输液的护士怎么捣鼓的,孩子输液埋针的地方,竟然会突然一个大洞,简直是莫名其妙。
医院知道操作有问题,于是给予免费治疗,甚至中午饭都免费提供,前前后后折腾了一个多月。孩子脚上终于愈合了,留下了一个一分钱硬币大小的疤痕。
说起这些事情。三天三夜都说不完。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事实上,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建议患者先跟医院协商处理,但是患者也有必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患者在跟医院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有权利要求医院出具病例资料,患者是可以查阅并复制病历资料的。
病情鉴定报告程序流程
医疗鉴定的流程可以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听证鉴定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审查。
3、四十五日内作出医疗鉴定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第三方鉴定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认定。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
第三,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第四、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做法医鉴定几天派出所给处理
15~30天。法医出结果要看技术队忙不忙,一个月也差不多该出来了。除了你的验伤报告,你看病的病历也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如果派出所有所偏袒,请做好证据记录,举报电话:110。
由办案单位(派出所)委托刑警队技术室做鉴定,慢的一两个星期,快的3个工作日(算鉴定当天)。法医那儿出了鉴定报告后,办案单位及不及时领取也是个问题。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