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以及员工投诉公司,被打击报复。通过什么方法离职,公司才有赔偿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何避免吃亏
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拿到应得的赔偿?
如何离职没有后顾之忧?
这些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的确是知识盲区,稍不留意就可能中了套路。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我试着整理出3个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认清形式——走or留?我见过不少人,在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第一反应是拒绝,他们想留下来继续工作。这是很不明智的!公司既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就不是要不要留下来,能不能留下来的事情。而是应该谈该怎么走,拿多少赔偿。
这个时候,有的人会将希望寄托在自己的直属领导身上,希望他们帮自己说好话。这就更可笑了,因为辞退我们的决定往往就是我们的直属领导提出来的,然后自己做好人,让人事来找我们谈。
这里我想告诉大家,当人事找我们谈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公司和我们的直属领导已经把我们看作“弃子”了。如果我们还抱幻想留下,等待我们的将是各种逼我们辞职的花招。
所以这个时候,与其想着留下,还不如想想怎样既可以和平分手,又能利益最大化。
第二,清楚底牌——Nor2N?既然要分手,赔偿肯定少不了。所以我们要明白依据法律,我们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
1.没有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存在以下过错,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有人会提出,员工犯了这些错公司还会和他协商吗?应该直接开除吧?事实上,很多公司真的会先与员工协商,给员工一条后路,劝他们引咎辞职。
2.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公司以以下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工厂搬到外地);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公司破产。3.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不在上面第一点和第二点范围内,就是违法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2×经济补偿=2×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1计算。
平均工资:包括底薪、计件工资、业务提成、绩效奖金、加班费、各种福利津贴等等。
第三,公平谈判——怎么要价?到这里,我们已经想通了“要走”,想明白了我们要争取多少“赔偿”,下面就是要怎么谈了。
1.读几遍《劳动合同法》
其实关于赔偿问题,90%内容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从第36条到第50条。建议大家多读几遍,特别是第40条、第41条、第47条。
很多人可能在前面也网上搜了不少资料,但是上了谈判桌就吃亏,关键就在于没有弄清最原始的法律依据,光想着话术技巧了。
举个例子,有位HR分享给我的。她有一次和一位员工协商离职,对方对劳动法不了解,把人忽悠得一愣一愣的。先是说N倍补偿金是他的领导和老总怎么据理力争帮他要来的,然后又说自己怎么怎么帮他多要了一个月补偿金。最后那位员工走的时候,对公司、领导、HR各种感激。
我问她,公司是不是一开始就准备给N+1?那位HR说,是的。
2.确定谈判区间
通过前文,我们能知道赔偿最高是2N倍赔偿,就是赔偿金。最低可以是0赔偿,也可以是N倍经济补偿。公司想找我们协商,就说明有谈判的空间。因此我们的底线可以设成N,然后2N封顶,在N和2N之间争取利润最大化。
至于说怎么谈判,这个没有必胜秘籍了,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我相信,有了法律给我们撑腰,有了自己的底线,应该能谈出一个好结果。
3.谈好现场签字现场给钱
如果谈出满意结果,不要就这样结束了。可以提出现场签字确认,现场拿钱。因为凡事一拖,就容易拖出意外。我就见过公司反悔的,觉得钱给多了撕毁约定,各种方法逼员工自己辞职。所以最好是现场趁热打铁。而且注意离职原因要照实写,不能写因个人原因辞职。
而且要现场拿钱,不要听什么先签字,月底给钱。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签了字再要钱,我们就被动了。
4.现场录音
人在职场,有时候不得不给自己留个后手。录音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时候HR忽悠过度了,连威胁手段都会用上。比如某购物平台裁员的时候,员工不签字不给回工位,连去厕所都安排人跟着。统统录下来,万一告上法庭,也是一个佐证。
写在最后遇到这种事,不要慌。公司愿意谈,就说明不想把事情闹僵,怕员工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我们有理有据,谈出一个好结果,问题不会太大。
愿意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大部分都算好公司。一般人事找员工谈之前,肯定也都拿到了一定的筹码,比如N+1的赔偿标准。所以好好谈吧,咱们争取应得的,不多拿,也不少拿。
员工投诉公司,被打击报复。通过什么方法离职,公司才有赔偿
员工投诉公司被打击报复,通过什么方法离职,公司才有赔偿?你既然已经投诉了公司,那么说明这个公司就有违法的地方,只要掌握的这个公司违法的证据,即使你是主动离职,也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凡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用人单位都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
对于劳动纠纷的经济补偿问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经济赔偿,大都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然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你才会去举报,如果举报以后,经过当地劳动人社部门或是劳动稽查部门受理并查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事实的,说明你的举报是合法有效的,而且证据是确凿的,或者说虽然你举报时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是提供了用人单位违法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说明你的举报是正确的,而不是有意的诽谤和攻击,你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人社劳动部门的支持和肯定。
在举报属实的情况下,受到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说明用人单位是错上加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或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为举报用人单位,受到打击报复,不管这种报复的手段和措施如何,比如口头威胁,调换岗位,降薪降职等,都是属于打击报复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人生的安全考虑,劳动者都可以不用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看,基本上都是属于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不能按时发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只要这些事实存在,向举报单位提供了线索,经举报单位查证属实的,举报者一般在用人单位都没有立足的条件和基础,一般都会选择离开用人单位。但是按照三十八条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受到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提出的离职的,属于劳动者逼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是需要给予经济赔偿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经济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在受到打击报复,人生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要想和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由于双方的矛盾已经激化,协商的基础已荡然无存,所以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在劳动仲裁庭开庭时,有可能会协商,但是是由仲裁庭来主持协商。这时最好要将你举报的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陈述清楚,将相关方面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据材料,然后还要收集用人单位打击报复的证据材料等,这样你获得经济赔偿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如果证据不足,最低获得经济补偿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获得经济补偿的同时,还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便方便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这也是说明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之一,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失业保险金的赔偿。
综上所述,员工投诉公司,导致被打击报复,只要举报的事实属实,经过相关方面查证用人单位违法事实存在,相关方的查证结果就是你的有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个人主动离职也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凡是非本人意愿离职,或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职的,用人单位都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认定为违法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赔偿。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初衷还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迁就或是纵容员工犯错。你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据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来判定。这里有两个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连续长时间的迟到早退,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经常性的旷工,而且因为你的旷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二个要素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只有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而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才属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认定你违反劳动纪律,在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前,是否有对你进行帮助或是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要到到“严重”二字,如果属于一般的迟到早退,这是达不到严重程度的,所以对严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严重的证据;如果公司关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与相关的劳动法规、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没有经过职代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你要掌握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证据,或是属于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都有可能胜诉。
综上所述,你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规范的,那么解除你劳动合同这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反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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