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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怎么办丢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携带材料进行补发的。需要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另外也需要提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情况特殊,还需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就可以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一份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来说都有两份,所以您可以到拆迁人那边请他给您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其公章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去拆迁部门补办这个证件。《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根据上述规定,当地住建委或城建档案馆可能会查阅到拆迁协议档案,你可去尝试申请查阅。
二、拆除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4、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1、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2、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3、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4、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5、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6、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7、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8、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9、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10、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11、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12、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13、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14、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15、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16、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18、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9、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20、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四、房子拆迁,签空白协议,为什么
空白协议,顾名思义就是拆迁部门直接拿着没有约定具体内容的框架协议找被拆迁人签字,待其签字之后再补上具体条款。
一般情况下,拆迁方会跟被拆迁人口头承诺非常有利的补偿,被拆迁人因为信任签订了空白协议,然后协议被拆迁方收回。因为别拆迁人已经签过字,协议上是空白的,所以拆迁方想怎么填补偿就怎么填,被拆迁人这时如果再想反悔就晚了。这是拆迁方常用的一种套路。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上当。
另外,还有几种协议是大家要注意的:
建议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咨询专业人士。(京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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