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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当奴隶犯法吗吗(古代的奴隶社会为奴隶主生娃是当下一代的奴隶吗)

admin2周前680

很多朋友对于把孩子当奴隶犯法吗吗和古代的奴隶社会为奴隶主生娃是当下一代的奴隶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古代怎么管理奴隶的

奴隶社会的奴隶等同于财物,奴隶的起源也是战争的俘虏。

而且在秦以前奴隶是可以被主人随意杀戮的。

秦法规定刑奴必须报官,后代进一步提高了奴隶的权利。

但是即使这样奴隶依然低人一等,奴隶犯法罪加二等,良民杀奴罪减二等(唐律)。

奴隶在奴隶主死后可以获得人身自由,有些情况下还可以继承主人财产。

奴隶在封建社会是少数,大多是犯法被官府没为官奴的罪犯子女。

而且官府限制蓄奴,一般人家没有奴隶。

在我国一直到清灭亡前才废除奴隶制度。

古代丫环的结局一般是怎么样的她们的孩子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吗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古代,虽然很早就不是奴隶制社会了,但是底层百姓把自己的孩子变卖成奴隶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而且这些奴隶是属于可以买卖的,地位就像牛羊等牲畜一样。男性奴隶因为体格健硕,常被主人家买来干粗活,安排一些杂役或者护院之类的活计。而女性奴隶则一般被买来做丫鬟,伺候府里的男女主人或者少爷小姐之类的。而且一般来说年轻的,刚长成人的奴隶价格更高,男的年轻力壮,女的也正好二八芳华,看着都养眼。那等到若干年后呢,特别是这些丫鬟们,等她们年纪大了,她们是否能有自己的一个归宿,他们的子女又是否能有机会翻身?

古代女子身份地位本来就低,更别说这些奴隶出身的丫鬟了。如果某家的男主人性侵丫鬟,这是不犯法的,因为这个丫鬟是男主人买来的私有财产,你对她不管做什么都是不触犯法律的,就算是闹出了人命,也大多是官府罚点钱了事。而男主人性侵丫鬟还有一个说法,叫做“收用”,也就是收到自己的房里面用。而这些被男主人“宠幸”过的丫鬟一般有两种常见的结果,要么运气不错被纳为妾,虽然地位还是不高但总比奴籍的丫鬟好得多,要是运气不好还是得老老实实地做丫鬟伺候人,更有甚者被女主人欺负丢掉性命的也大有人在。

《醒世姻缘传》中有这么一个故事狄员外在京城的时候,厨子死掉了,房东童奶奶给他找了个厨艺不错的丫鬟来负责他的饭食。童奶奶暗中问这个小丫鬟在以前的主人家,男主人是否收用过她,小丫鬟说收用了很久了。童奶奶又问她有没有生下过孩子,小丫鬟回答说没有。在当了一段时间的全灶丫鬟(指专门负责饭食的丫鬟)后,因为做饭的技术很好,做人也很懂事乖巧,于是小丫鬟就被收做了狄员外的小妾,而狄夫人虽然有些不悦但也并不十分生气,因为在当时这种事情实在司空见惯。所以那些长得好看或者为人伶俐的小丫鬟,她们自己的追求也大多都只是希望能得男主人青睐,当个小妾做半个主人罢了。

而运气不好的,若是碰到了个醋意强的女主人,就很难有安稳的日子了。在《红楼梦》中,贾琏原本在娶王熙凤之前,也是有自己的一堆贴身丫鬟的,而王熙凤过门之后就使了手段把这群丫鬟都打发去了别处。甚至包括王熙凤自己手下的丫鬟,她都不允许贾琏有半点非分之想。她还曾放言,凡丫头们二爷多看了一眼,她有本事当着爷打个烂羊头。这样凶狠的语气,若是真有哪个丫鬟敢被贾琏收用的话,不难想象其下场。聪明机灵的平儿倒是因为自己从小是王熙凤的贴身丫鬟而躲过一劫,而与她一起陪嫁的另外三个丫鬟早已下落不明,用王熙凤的原话说就是“死的死,出嫁的出嫁。”很难说其中没有被贾琏勾搭上,然后被王熙凤打成烂羊头的。

而古代丫鬟们最多的一个下场,无非就是等年纪大一些后,被主人指派与家里的其他男性下人结婚,然后他们的子女继续为主人家卖力,除非主人将他们卖掉。但是在隋唐之后,这些下人们的儿子其实也是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的,只要他们供得起,在古代想要读书,花销是非常巨大的。而且每日要不停干活的杂役,哪来的时间整日里潜心看书,所以很少会有哪个丫鬟或者下人凭借儿子高中,一举翻身的,大多能安稳过完一生都已经很满足了。

在中国古代,奴隶的生活和平民相比有何区别平民可以拥有奴隶吗

其实概括起来非常简单,奴隶是财产,而平民是人。奴隶是属于奴隶主的财产,和耕牛、房子、家具一样,可以买卖,没有自由,是一种工具,奴隶主打死奴隶甚至都不犯法。但是平民是自由人,即使是地主或者官员想要平民来自己这儿干活,也是雇佣关系,没有权力支配平民的生命。

古代的奴隶社会为奴隶主生娃是当下一代的奴隶吗

众所周知,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经的一个历程。那么,在古代的奴隶会为奴隶主生娃当下一代的奴隶吗?

个人认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奴隶的地位高低不同,情况可能并不相同,所以就带大家去深入了解一下。

在古罗马,奴隶其实是没有男女之分的,他们都要干一样的活,但是实际上也有男女之分,只能说女奴比那些男奴更加悲惨,不仅要承担和男奴一样的工作,而且如果有的女奴长得好看,就会被奴隶主当作泄欲的工具,但是还不允许怀上奴隶主的孩子,因为在他们的眼里,他们的血统非常高贵,是不能被一个奴隶给玷污的,所以那些爬上枝头变凤凰的努力是不存在的,如果女奴真的怀上了孩子,那么只能说这个孩子是一个杂种,最后也只会是一个小奴隶。

但是凡事总会存在例外,在古罗马时期,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有些奴隶主并不在意这些,所以有些女奴会和他的孩子一同摆脱奴隶身份。

例如,在古巴比伦也有这样的例子发生。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如果奴隶为奴隶主生下孩子后,经过奴隶主的允许,那么她和孩子都可以摆脱奴隶身份而获得自由。所以对于年轻貌美的女奴隶来说,这不失为一种改变命运的方式。所以很多女奴隶都会拼命博取主人的欢心,祈求得到宠幸。如果是奴隶之间的通婚,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一般情况只有奴隶主自己私有的奴隶之间通婚,如果是和其它奴隶主之间的奴隶通婚,这在当时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两人私通有了孩子,那么也是归女奴隶的奴隶主所有。

而这个问题到了我国,就会有另一番特色了。

在夏、商、周三朝的奴隶制度中,奴隶生下来的小孩,依旧是奴隶,且没有人身自由,生命也毫无保障。低贱的奴隶生的小孩,可能出生不久就拿去陪葬了。

商朝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奴隶们在奴隶主死后,很多还要拿去殉葬。现在挖掘的商代古墓当中,有大量的人殉,且都是用牲口和奴隶进行殉葬的。周朝时期的奴隶地位相对来说比商朝要高很多,且进入春秋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周朝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争,也就是殷商和其他部落战俘组成。

比如周成王讨伐鬼方,获得奴隶13810人,还有吴国、鲁国和周伐齐,俘虏齐国甲车800乘,作为奴隶的甲士3000人。在春秋时期,各国除了争夺土地,其实还在争夺奴隶。周朝时,诸侯对天子,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诸侯国可以用钱财或者牲口把本国的奴隶赎回去。所以当时奴隶的使用量是比较巨大的,当时的奴隶主为了满足奴隶的需求,可能会允许奴隶大量的生育,但生下的小孩也肯定脱离不了奴隶的命运。

再比如说,春秋时期晋献公借道伐虢灭了虞国,百里奚作为战俘,成为奴隶被作为晋献公女儿的陪嫁送给了秦穆公。百里奚半路逃跑了,逃到了楚国去养马。秦穆公在知道百里奚的贤能之后,用五张黑公羊皮换回了百里奚,并将其任为大夫。这就是我们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文中所学的"百里奚举于市"的出处。可见,春秋时期的奴隶,一旦被发现有才还可以做大官。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百里奚这么幸运。那时的奴隶,大多数被作为官奴,且被作为战利品赏赐给了大臣。大臣又将这些奴隶作为官奴,如果是年轻的女性,或者卖给一些平民做妻子。

先秦时期的奴隶,除了官奴(奴婢),还有专门为奴隶主种地的奴隶。无论是官奴还是普通低贱的奴隶,在奴隶社会,其实和牲口一样可以买卖,有的奴隶甚至还不如牲口。奴隶主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怎么处置就凭奴隶主一句话。这个时候的奴隶来源最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战犯,另一个是买卖,战犯不用多说了,一场战斗失败的一方被胜利的一方缴获为奴,那么买卖的奴隶又是什么奴隶呢?这个也分为很多种,其中有战犯、有债奴,但是最多的却还是大奴生的小奴,有一个人专门做奴隶贩卖的生意,而有生意就必然有货源,这个货源就是女奴们的生育。因此,从这里便可以看出奴隶是会为奴隶主生育小奴隶的,但笔者觉得这肯定也不是女奴自愿的。

但是,如果命运足够好的话,奴隶生下的孩子也是可以脱离奴籍,成就一番事业的。

西汉时期的大将军卫青,其母亲卫媪与来平阳侯家中做事的县吏郑季私通,生了卫青。由于因生活艰苦,卫青被送到亲生父亲郑季的家里。但郑季却让卫青放羊,由于地位卑贱,被郑季的庶子把卫青当做奴隶使唤。卫青不堪欺辱,回到母亲身边,做了平阳公主的骑奴。后来三姐卫子夫,被汉武帝看中纳为妃,生了卫太子刘据。卫子夫因此成为皇后,卫青也被做了大官,后来做到了大将军。

可见,封建社会时期的奴隶,地位比奴隶社会的地位更高,至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当然,生出来的小孩也是做奴隶,但是只要有一些奇遇,还是可以飞上枝头变凤凰的。

讲了这么多,我们也大致了解到了情况。

一般情况下,奴隶生下的孩子还是奴隶,他们将继续过着非人的悲惨生活,可以摆脱奴隶身份的事例也存在,但是这只是当时那个波澜壮阔的大时代中的一个个小小的插曲。奴隶社会的诞生是历史的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过程,也是人类逐渐由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更是人类发展思想进步的过程,我们没有必要以文明自诩去嘲讽古人的野蛮,因为这是历史的必然性。所以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每一段或野蛮、或血腥、或文明的历史,从而反思我们如今的社会,以求能做到更好。

奴役的意思

奴役指的是一种人类控制和限制另一些人的行动自由和权利的行为。在奴役关系中,奴隶通常被剥夺了自由、财产、教育和决策的权利,而被迫服从于主人的命令和需求。

奴役通常与强迫劳动和身体上的虐待相结合,使得奴隶无法逃脱恶劣的生活条件和对他们人格的摧残。奴役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已经被人类社会普遍认定为不道德和违法的做法,但在历史上曾经广泛存在,现在仍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存在奴隶制度。

古代如何处置奴隶

奴隶社会的奴隶等同于财物,奴隶的起源也是战争的俘虏。

而且在秦以前奴隶是可以被主人随意杀戮的。

秦法规定刑奴必须报官,后代进一步提高了奴隶的权利。

但是即使这样奴隶依然低人一等,奴隶犯法罪加二等,良民杀奴罪减二等(唐律)。

奴隶在奴隶主死后可以获得人身自由,有些情况下还可以继承主人财产。

奴隶在封建社会是少数,大多是犯法被官府没为官奴的罪犯子女。

而且官府限制蓄奴,一般人家没有奴隶。

在我国一直到清灭亡前才废除奴隶制度。

现在竟然还有单位领导把员工当做自己的家奴,该怎么办

现在竟然还有单位领导把员工当自己的家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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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问题,作为大多数员工应该是没有多少好办法来应付的。一来面子上抹不过去;另一方面多少也惧怕一点权力。剩下的就只有随泼逐流。但是,也有极为少数的人不会去随波逐流,他抱着走进单位的根本,自律、自强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脸的智慧,一身的正气。面对这样的员工,领导也不敢随意把他们作为家奴对待。

家奴,是封建残余思想的残留,按说时代进步到了今天应该没有这种残余存在。如何又有这残余在某些领导的思想上突显出来呢?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凡事有这残余思想的单位,不是一个规范的单位

从领导把员工当成家奴这一举动折射出来的,这个单位就不是现代思想的单位,至少有领导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领导总在企图把“大家”的某些方面当作私有财产来使唤。不错!现代企业是在推崇“以企业为家”,那是企业为了通过这个“大家庭”能够多给予员工一些关心、关怀与帮助,而员工通过关心、关怀与帮助的激励,自律、自觉的为“大家庭”作应有的贡献。并不是为了培养哪些封建腐朽的“家长作风”,更不是为了“挪公私用”而设置的“大家庭”。这种封建腐朽的思想的“家”,与广大员工的现代思想中的“家”是格格不入的。显然领导的思想与员工的思想得不到统一。那么,这个单位就是好,也不可能好到哪里去,这个单位突显出来的不是“制度为大”,而是“人治”。而“人治”的单位当然也就规范不起来。

2、凡事有这残余思想的领导,私心都比较严重

只要领导有这样的残余思想,大多是私字在起作用。而私字在领导的思想中已经超过了公字,这样的领导则在自己的本性的突显中已经突显出来了“恶”与“善”比例失调,“恶”显然已经占领了上风。作为领导,这不是一个好苗头,这种苗头控制不当,除了领导把自己带入仕途的不利之地,也会把单位发展带入轨道偏离。这样的人已经不适合当领导了,不是别人不让他当,而是他自己已经把自己放到了领导的位置之外,不具备领导的基本素养。

3、凡事有这残余思想存在的单位,总有那么几个员工喜欢充当“家奴”

至于领导有这残余思想除了单位的原因和他自身的原因以外,也应该还有适合这个残余思想萌芽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在这个领导身边总有那么几个“家奴”的存在。有了这几个家奴的推波助澜,必将助长了领导把员工当成家奴的嚣张。

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你看不惯这领导的做派,也不想随波逐流。怎么办?只有不忘初心,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在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在单位一定要修养自己,提高自己的修性,见怪不怪。不要受到单位不正之风的影响:一方面不要受到不正之风影响到自己的情绪;另一方面还不能受到单位的不正之风影响到自己的仕途,这个有点难,难就需要动用点智慧。你说呢?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我是【昔日的港湾】职场领域创作者。2021.10.14于武汉。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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