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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admin4个月前484

大家好,哪种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哪种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和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 单位解除合同影响工伤赔偿吗?
  3. 劳动合同到期可否直接走人?
  4. 为什么有些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失业金期间不能享受4050社保补贴?有何依据?
  5. 劳动法规定双向情感障碍患者可以被辞退吗
  6. 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7. 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里有一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就是这个“严重”,究竟什么的情形才能算严重呢?

一、迟到、早退这些肯定算不了严重。

二、旷工一天也算不了严重。

三、打架、偷盗这些肯定是可以算作严重违纪。

那么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怎么办呢?

大错可以理解为严重违纪,小错可以理解为普工轻微违纪。难道公司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

在实际劳动仲裁裁决中,有一个规定,就是违纪的累积性。如果迟到一次、旷工一天,公司的确不能将其定义为严重违纪,但如果公司将累计迟到10次,连续旷工3天等条款定义为严重违纪就肯定会被支持的,公司以此辞退员工就没问题了,但在处理流程上还是有要求的。

1、公司比如针对每一次轻微违纪进行了处罚和告知员工。

2、公司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多次处罚,比如公司要开除一个人,突然一天开3张违纪单,那也是不被支持的。

3、公司必须要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支持,不能公司想订什么制度就订什么制度。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和告知员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单位解除合同影响工伤赔偿吗?

单位解除合同影响工伤赔偿吗?肯定是并不会影响工伤赔偿的,如果你在工伤治疗期满后,丧失或者是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享受工伤赔偿金以外,用人单位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结束以后,如果属于没有丧失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治疗结束以后,都要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的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两个部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受工伤以后,原则上都要由原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对于七级及以上的伤残,则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补助标准由于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只能按照地方标准进行补助;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享受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的标准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丧失劳动能力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了工伤赔偿以外,还要给予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受工伤的职工如果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要享受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外,用人单位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到期可否直接走人?

合同到期如果不准备续签的话,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做好准备,双方做好沟通,有备才能无患。到期了,做好交接即可!山不转水转,做事和做人一样,有礼有节,善始善终。

为什么有些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失业金期间不能享受4050社保补贴?有何依据?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为什么有些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失业金期间不能够享受4050社保补贴呢?那么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统一标准答案,为什么呢?因为有些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他已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个时候既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也可以享受到4050的社保补贴待遇。

但是有些地区规定就是说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能交纳自己的这个养老保险的,也就是说失业金是给你交纳医疗保险,但是养老保险要通过你个人来进行缴纳,但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他不允许你交纳这个养老保险,如果你一旦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交纳养老保险,就会停发你的失业金待遇,确实会存在这样的一个情况,所以说这样一来你没有交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很明显也享受不到4050的社保补贴了。

但是有些地区它是允许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的,如果说你正常参保了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这一部分的交费是可以去享受4050社保补贴的,医疗保险这一块就没有办法享受了,因为医疗保险毕竟是由失业金来给你交纳的,所以说你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一个社保补贴。所以大致是这两种情况。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劳动法规定双向情感障碍患者可以被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你不胜任某岗位,公司也应当先进行调岗,调岗仍不胜任才能辞退,直接辞退是违法的。

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若支付赔偿金,则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失效。我是林律师,希望有帮到您[玫瑰]

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离退休5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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