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多长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人申请工伤为什么要60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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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为什么要60天
答案是:个人申请工伤要60天的原因: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超过60天出结果,特殊的经申请可延长3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你的这个问题我在前几天发表的《事关切身利益:工伤认定中,一定不能错过的几个时限!》中已经回答。还有好几个时限都是需要我们问题的,现在分享给你,希望能给你一点帮助。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30天和1年(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限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三款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劳动者认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限的,社保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将失去获得工伤待遇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往往并不知悉这一规定,因而错失时机,失去了获得工伤待遇的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劳动者由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能在1年的期限内提起工伤认定的,其被耽误的时间不算,时间向后自然顺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15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且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做出工伤认定时限——60日和15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工伤认定案件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20日内将结果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限——60日和6个月行政复议不是提起告诉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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