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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带毒枪毙犯法吗(贩毒抓到枪毙)

admin2个月前518

很多朋友对于被骗带毒枪毙犯法吗和贩毒抓到枪毙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一名狱警朋友告诉我:如果被判处死刑,正常来说就只能是等死了,但是在执行前能发明出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这可是一项重大立功表现,到底可不可以免除死刑,还要注意一个细节。

死刑可以说是一种极刑,被判处这样的刑罚那可以说是罪大恶极,不是杀人,就是贪污金额非常大,可以说是非常影响社会安定的,这种人一旦被判处刑罚之后,可以说这一辈子都不可能出来,当然人性都是好,为了能让他们洗心革命,如果能够为社会再做出贡献,那自然也是可以免除这个死刑。

首先在这需要纠正一下题主的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判死刑了,那就是立马执刑的,不可能还有其他的机会让你去立功,所以题主所说的问题,一般只是被判死缓,也就是死刑之后,缓期两年执行。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想要免除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3种情况下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具体包括: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在执行前,罪犯正在怀孕的。

同时对于另外两种人群也需要特殊处理,一种是未满18岁,一种是年满75岁,这两种人就算最终所做的事情构成了死刑,到最后也是不会被判处死刑。

从这三个规定中就可以看出来,如果你是有重大立功表现,那自然是可以停止执行死刑,但是停止执行,并不意味着就能让你出来,可能还会到无期,最后转有期,最终你才能平安无事。

那如果真的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现在的新冠疫情在全国也有零星,目前深圳和吉林出现疫情比较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谁能发明出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那可以算作是重大立功表现,因为这样的确实是造福人类,也算是一种重大立功表现。

因为新冠疫情不管是对我们的经济,还是对人的身体健康伤害都是非常大的,如果真能够研发出来这种遏制他的药物,那最终也算是一个重大立功表现。那应该也可以免除死刑。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至今只有一个人做到了,那就是天才少年李洪涛,当年误入歧途,实施诈骗犯罪,最终被判死刑,但是在狱中他发挥图强,狱警也配合他,最终成功研发出来了“无刷电励磁电机”。

经过多方认定,最终因为技术含量极高,对我们社会的发达有一定的影响,也为他申请了专利,最终改判,从死缓改为无期,再从无期改为有期,直到后面释放出狱。

可以说李洪涛是幸运的,如果不是他有着聪明的头脑,估计最早也被执行死刑了。

所以说这个细节就是最终这款药物对社会有没有帮助作用,能不能产生价值,能不能造福人类,如果不能满足,那就算你研发出来也是没有用的。

想要研发出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有多难

新冠疫情到现在已经持续两年,可以说世界上目前还是没有那个国家能够研发出来遏制他的药物,世界顶尖的医学专家都没有研发出来,你觉得一个被判死刑的人能够研出来吗?可以说这就是一个伪命题,当然也不是不可能,只不过会非常难。

一、需要专业的实验室

想要研究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就必须得有一种实验室,这种药物可不像李洪涛那个专利,随便找个地方,找个相对应的设备就可以研发了,这个药物是必须得有一个专门的实验室,这一步可以说就非常难了。

虽然说监狱的地方够大,可以放得下一个实验室,但是这个实验室想要组建成功是非常难的,除了地盘之外,还得有专业的一些设备,而这些设备可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真有可能倒不如放他出来去实验室研究可能更好。

二、需要配套的人员

想要研发出这种药物并不是靠一个人就可以完成,他还需要一定的配套人员,需要相对应的助理帮你分析数据,统计数据。

同时还需要做一些实验,可以说整个过程都是非常麻烦的,而且这些人并不是靠监狱的人就能完成的,他必须是专业的人员。

研发药物和上面李李洪涛那个专利是不一样的,他那种专利只要能够画出图纸,交由工厂生产出来,自己一边测试,一边改进就可以完成,可以说他一个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药物明是显是不太现实的。

三、需要一定的资金

想要成功研发出来一款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说对资金的投入是非常大的,因为需要各项测试,需要各项研发,可以说是举国之力,而这个还是一个未知数,那谁也不敢轻易答应你。

所以结合这三个方面来说,题主所说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成立,或者说是非常很难实现,你试想一下全世界这么多国家顶级的医学专家都没有研发出来,一个监狱的人能够研发出来吗?所以真正想要减刑的,肯定还是需要往其他方面去考虑。

如果能够成功研发出来,还需要多方面的审核认定,

抛开上面困难的问题,我们来一个假设,就是假设这个人是一个医学专家,是一个天才,是一个集所有的人智商为一体的人才,那我们就可以让他去专业室验室研发。

如果他的真能够研发出来,这个时候就还需要专家来进行确认,需要多方试验成功之后,最终确定这个药物确实是可以遏制新冠病毒,那再通过高院的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免除他的死刑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是一项重大立功表现,也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好事,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是可以免除死刑的。

毕竟现在谁能研发出来这样的药物,谁的经济就可以快速恢复,谁就能有一定的话语权,所以说这项重大立功表面是可以免除死刑的。

虽然可以免除死刑,但并不代表就可以无罪释放了,还需要到无期,如果再有立功表面就可以改为有期,再到后面的释放,这都是一步步来的,如果说直接就你释放了,万一你再犯罪,那不是再次给社会造成了祸害。

其他专利技术

如果一旦判死刑之后,想要减刑的,还是非常难的,但也不是没有机会,除了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之外,还可以研究一些其他专利技术,比如:像李洪涛那样,

只要你研发出目前我们国家还存在一些短缺的技术,那就可以对你的判罚进行进改判,一定要记住是有用的,最新型的,如果是研发出目前我们国家有的技术那肯定是不能减刑的。

比如:你可以研发出6毫米芯片的设计,或者说集成电路,半导体技术,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目前急需的,如果你能研发出来,那还是有可有减刑的,而且这个比你去研发新冠病毒的药物好太多了。

最后:

人生在世,还是需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走上一条不归路,对于你所说的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这一切都是基于一个假设,所以你这个问题并没有很大的实质意义,试想一下,凭一己之力又怎能在监狱这种环境和短时间内研发出新冠病毒的药物,这个想法无异是天方夜谭。

死刑犯临行前的最后一句话,值得相信吗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死刑犯多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他们临刑前留下最后的一句话,既是对自己曾经所犯下罪恶的忏悔,也是对亲人的眷恋,更是对世人的一种警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张君是有名的悍匪,在短短的八年时间内,以他为首的犯罪团伙,流窜数省作案,杀害近50条无辜生命,抢劫脏款数百万元,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张君对那些目睹他作案人,上至耄耋老人,下至七八岁的孩童,都实施残忍的杀人灭口。最终张军难逃恢恢天网,被判处死刑。在即将被送上刑场的那一刻,这个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屠夫,留下这样的话:请转告我的儿女们,让他们长大后千万别像自己父亲一样干违法犯罪的事,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好人。这既是对儿女告诫,何尝不是对自己犯下累累血债的忏悔。

罪犯高承勇从1988年开始,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作案11起,先后杀害强奸11名年轻女性,最小者年仅8岁。高承勇心理变态,杀人时不仅抢夺的财物,还残忍割下死者组织器官。因为案件长久未破,导致白银市陷入一度恐慌之中,一到天黑,年轻女性都不敢单独出门,白银连环杀人案因此被列为新中国十大悬案之一。2016年,逍遥法外长达28年的高承勇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被执行死刑。也许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孽,也许是良心发现,高承勇在临死前,留下这样的话:我愿意死后捐献器官,救助那些需要的人,愿意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

众多死刑犯临终遗言,不是作秀,都是发自肺腑的,是完全可以相信的。这是人性的最后的流露,是对自己恶性的忏悔。但不管他们说的多么感人动听,也抵消不了他们所犯下累累罪行,更不会得到善良人们的原谅。

罪域巫玉梅被判什么罪

终身监禁,罪域巫玉梅背叛终身监禁,罪域郑毅然的弟弟虚开发票数额巨大,而判死刑,弟弟被枪毙,玉梅受到牵连,被判终身监禁,

贩毒抓到枪毙

贩毒抓到,按照数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贩毒数量特别巨大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死刑犯临刑前提出离婚的要求,可以允许吗

允许离婚,但时间已不可能了

谢谢提问者私信邀请,做一回答。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含离婚自由,充分体现当事人婚姻自主,不允许父母包办,也不允许别人对婚姻的干涉。这条原则对所有适龄人适用,同样对所有罪犯也包括临刑前死刑犯适用。因此死刑犯临刑前提出离婚的要求,是允许的。法官会告诉现场书记员记录死刑犯的遗言:提出离婚的要求。

其次,死刑犯提出离婚。离婚与丧婚的异同。在户口婚姻状况栏,配偶死亡,不论是正常病故,还是非正常死亡,以及因犯死罪执行死刑,这一栏我估计都填“丧偶”,不会填别的。丧偶,有再婚的权利,有继承死去一方遗产的权利。而离婚,只有再婚的权利,没有继承前配偶的权利。这死刑犯虽然判了死刑,但没有附加刑没收财产的,死了,并不影响配偶再婚的权利。但办完离婚手续,分割了财产就没有继承他财产的权利。这死刑犯临死才提出离婚要求,实际上是想阻止其妻继承他的财产,剥夺妻子的继承权。

再次,死刑犯临刑前提出离婚要求,允许,但能否办到离婚是两回事,时间来不及了。

按照原来的《婚姻法》,只要死刑犯妻子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达成离婚协议。特事特办,离婚是有可能办到的。

现实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叫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这条新规定,可有效地防止某些当事人闪结闪离,把婚姻当儿戏的现象。这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从而对死刑犯临刑前提出离婚的要求,离婚已不可能,时间来不及。

对待拐卖妇女儿童的直接枪毙行不解恨不

乱世用重典。对罪行的量刑要根据罪行所在的社会环境及其危害性和是否预防和震慑罪行发生为依据。如果罪行惩处力度不够,其愈演愈烈,社会危害和司法成本都大幅增加,这时就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目前的人口结构421居多,一旦孩子丢失,所直接涉及的三个家庭都面临崩溃的境地,拐卖儿童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程度。如果儿童被卖给其他家庭抚养,对孩子的危害还在控制中,就怕孩子被人为恶意致残,成为别人赚钱的工具,这就彻底毁掉了儿童的一生,把虐待儿童划入死刑量刑是必要的。

还有,要彻底消除拐卖儿童的土壤才是关键,司法资源要向这类罪行倾斜,除了严厉打击震慑外,人口DNA信息要成为第三代身份证和未来身份识别的重要依据。使儿童从出生无论走到哪里,其所有信息识别轻而易举。

关于本次被骗带毒枪毙犯法吗和贩毒抓到枪毙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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