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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怎么判刑(到底应该怎么办?)

admin1个月前855

大家好,关于虚假诉讼罪怎么判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到底应该怎么办?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虚假诉讼虚增本金,多少为犯罪?
  2. 10种虚假诉讼的认定
  3. 已判决的虚假诉讼,公安能立案吗?
  4. 参与虚假诉讼毁灭证据,投诉年限为十年吗
  5. 十五种虚假诉讼规定
  6. 虚假报案立案标准
  7. 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到底应该怎么办?

虚假诉讼虚增本金,多少为犯罪?

①只要构成虚假诉讼就是违法行为,目前刑法中没有明确“虚假诉讼罪”的罪名。但会触犯刑法!

②如果虚假诉讼事实成立,那么视情况而定:因虚假诉讼,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处罚款,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结严重,或执法人员相勾结的,从重处罚:罚款,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种虚假诉讼的认定

有关虚假诉讼情节严重认定情形的相关解析。一、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虚假诉讼司法解释中有关情节严重的法条规定

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已判决的虚假诉讼,公安能立案吗?

虚假诉讼,想要立案是相当的难。

主要原因是,我们的虚假诉讼是发生在法院诉讼中。我们法官会对涉及的案件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自然就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法院审理中没认为涉及虚假诉讼,就会正常出具判决。

也就是说,案件是否涉及虚假诉讼,已经有法院的前置初步审查。法院没有认为涉嫌虚假诉讼,并且正常裁判,那公安机关还会立案吗?特别是我们的程序设置,所有有罪的案件都需要经过法院审判认定。也就是说,法院是司法纠纷的最后裁判者。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了,最后法院认为无罪,那则属于冤假错案,相关人员还要被追责。

就现实中来说,多数虚假诉讼案件主要还是法院移送。当事人自己去报警的话,一般不会立案。就问题所述的情况,法院不认为是虚假诉讼,也已作出相应的判决,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基本是不可能立案。

参与虚假诉讼毁灭证据,投诉年限为十年吗

不是十年。参与虚假诉讼毁灭证据,投诉年限应该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民事诉讼的虚假证据,被发现后可以申请撤销判决、裁定,同时还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的投诉年限应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虚假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歪曲或者伪造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据,旨在欺骗法庭或者误导案件的审判,从而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虚假证据的提供者不仅扰乱了法律秩序,还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应该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十五种虚假诉讼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以下十五中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一.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8.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二)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1.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2.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3.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4.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5.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报案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虚假诉讼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说会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虚假诉讼罪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到底应该怎么办?

还是要相信法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真案铁证如山,假案必要漏洞,笔者坚持倒查,保住诉讼时效,往往虚假诉讼关联几个案件,而法院判案是一案一例,要耐心,仔细查找假案的关键证据,自己找证据,虚假诉讼过程往往是表像,占利点是关键,把侵占你的财产案件查清楚,就容易清楚的看清制造虚假诉讼人动机和目地,最后该走那条维权道路可能要静心听一下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意见,只要有了足以推翻全案的关键证据,相信法律,真相永远高于一切!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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