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预付卡管理办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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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营业收入。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北京预付卡管理办法
一、北京预付卡管理办法
1、预付卡须符合《北京市预付款卡发行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发行预付卡的单位,应当依照《北京市预付款卡发行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向北京银行金融办理预付卡发行许可事宜,经由北京银行金融办正式发放预付卡,使用北京预付卡管理系统,管理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
3、预付卡发行企业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检查预付卡发行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预付卡的合规使用。
4、预付卡发行企业应当于每个财务期结束时,将预付卡发行和使用情况报告北京银行金融办审核,并确保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合规。
5、预付卡发行企业在预付卡发行和使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6、预付卡发行企业不得有损害消费者权益、欺诈消费者权益、违反发行管理规定等行为。
7、预付卡发行企业发行或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预付卡,或不按照规定办理预付卡发行的,北京银行金融办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预付卡消费纠纷归哪个部门管理
预付卡消费纠纷一般归市场监督局管理。遇到此类纠纷首先就要想到去市场监督局投诉,而市场监督局接到投诉会立刻展开调查,相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
预付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