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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护理费赔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天)

admin1周前978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因工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以及和护理费赔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天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北京护理费标准
  2. 2023年河北省上调伤残职工护理费吗
  3. 2022伤残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4. 护理费赔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天
  5. 各省2022伤残津贴最新调整消息
  6. 上海伤残护理费标准
  7. 山西2020护理费标准

2021北京护理费标准

2021年北京市护理费赔偿标的解答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是2017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3年河北省上调伤残职工护理费吗

上调。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1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年1月1日起,对河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2022伤残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核心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护理费赔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天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赔偿,是按照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理赔。

作为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对于山西来说,根据山西省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没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其护理费按每天一百二十元计算。

各省2022伤残津贴最新调整消息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0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9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84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5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14元。

(四)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每月240元,二级伤残每月230元,三级伤残每月220元,四级伤残每月210元,五级伤残每月160元,六级伤残每月150元,七级伤残每月110元,八级伤残每月100元,九级伤残每月90元,十级伤残每月8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日26元。

上海伤残护理费标准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山西2020护理费标准

12月5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增加145元、95元、36元,惠及4.5万人次。这是山西省连续第16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全省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5元、125元。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570元的予以补齐。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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