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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何限制规定(被执行人另一半房产申请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

admin6天前91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何限制规定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被执行人另一半房产申请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被执行人另一半房产申请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
  2. 法拍房债权人有优先购买资格吗
  3. 业主租用车位后是否拥有车位优先购买权
  4. 法拍房优先竞买人规则
  5. 车位租户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6. 房屋租赁到期后还有优先承租权吗
  7.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权利

被执行人另一半房产申请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

被执行人另一半房产申请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因此被执行人另一半房产与申请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除非在另一方的遗嘱或法律协议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我国,有很多法律规定了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例如亲属之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承租人等。如果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优先购买权,那么申请人就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房产转移时,如果被执行人另一半同居多年,可以提出共同生活证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另一方购买房产的机会。

法拍房债权人有优先购买资格吗

没有。

债权人不能优先购买房产,但可以参与竞拍。具有房产优先购买权的民事主体包括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业主租用车位后是否拥有车位优先购买权

伴随着私家车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小区停车位也成了稀缺资源。小区业主承租车位后,如果车位对外出售,业主能否基于车位租赁合同主张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前由于法律对车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人们理解各不相同,法院的裁判规则也不尽相同。

针对该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实务中法院的不同裁判规则予以详细解读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优先购买权制度立法目的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制度设立的理论依据就在于保持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一致性,立法目的在于稳定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具体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从字面上来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立法目的在于避免物权转让中出租人任意处分房屋给承租人带来侵害以及稳定社会经济。

其次,小区车位出售时,业主基于车位租赁合同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也不尽相同,甚至相互矛盾,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

法拍房优先竞买人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车位租户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伴随着私家车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小区停车位也成了稀缺资源。小区业主承租车位后,如果车位对外出售,业主能否基于车位租赁合同主张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前由于法律对车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人们理解各不相同,法院的裁判规则也不尽相同。

针对该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实务中法院的不同裁判规则予以详细解读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优先购买权制度立法目的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制度设立的理论依据就在于保持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一致性,立法目的在于稳定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具体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从字面上来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立法目的在于避免物权转让中出租人任意处分房屋给承租人带来侵害以及稳定社会经济。

其次,小区车位出售时,业主基于车位租赁合同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也不尽相同,甚至相互矛盾,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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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后还有优先承租权吗

一、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吗

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二、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

1.只能由原承租人行使。

2.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租赁物。如果出租人出于自用,在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无再行出租的意思,此时承租人就无法主张优先承租权。

3.要在“同等条件”下。所谓同等条件不仅包括租赁价格、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而且包括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如房屋用途、环境污染状况、承租人经济实力、承租人信誉、承租人的经营业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应怎么寻求救济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权利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文章分享结束,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何限制规定和被执行人另一半房产申请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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