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的行为,以及行政行为三要素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行政行为三要素
行政行为的三要素:
①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
②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③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①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②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③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④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以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
②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③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④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⑤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⑥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⑦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③是否对相对人有利为标准——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
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交警的行为属于什么行
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抽象行政行为,说简单点就是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得内容。一般都是以行政法规,法律得形式出现。非要式就是没有规定具体得行为方法。行政行为没有这种情况,行政行为必须全部都是有依据,而且都是要式行为。非要式一般出现在口头合同当中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题中得情况也符合这种行为得条件。交通警察得罚款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得,交警没有自由选择余地得。
行政行为有哪些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裁量和什么
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裁量和羁束裁量
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所以依羁束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羁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职权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决定的职权,依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自由裁量行为。
自由裁量行为不是一种不受约束的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自由裁量还必须符合法理、情理,与法律的立法目的不相违背。貌似合法,表面看似乎没有超出法定权限,实际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上称之为不当或者失当行为,同样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究其实质说,也是一种违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可以说,行政法中的大量规范都是羁束性规范,行政行为中的大量行为都是羁束性行为,这是保证行政执法不被异化的重要手段。同时,为了保证行政机关能够对繁重、复杂有时甚至非常紧急多变的各种事务、事态及时作出应对和有效处置,又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包括获得授权或者委托的组织)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因此,如何做到羁束得当,裁量有度,是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羁束性过严或过宽,裁量性过小或过大,都有悖于行政目的的实现。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