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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和规则(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admin1周前86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和规则的一些知识点,和优先受偿权是什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保证是优先债权吗
  2. 优先处置权和轮候冻结的风险
  3. 抵押权到期后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4. 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5. 银行是否享有有优先受偿权
  6. 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7. 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保证是优先债权吗

一、法律有规定保证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没有担保物权的多个债权人的,一般视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的先后顺序进行受偿。先查封的先受偿,轮候查封的就前面受偿剩余的部分进行清偿。

二、担保中优先受偿的问题

1、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0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我国《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由上述规定均可以看出,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1)抵押物必须有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些财产不能进行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医院的医疗设施)。如果破产企业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抵押,则抵押本身无效,根本谈不上优先权的问题。

(2)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例如,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也谈不上优先权的问题。

(3)抵押物尚未灭失。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限定于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如果担保物在其行使优先权之前已经灭失,则优先权也随之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但第三人对担保物灭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债权人对赔偿金额仍享有优先权。

(4)抵押不得撤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在特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前6个月-破产宣告之日)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清算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

优先处置权和轮候冻结的风险

优先受偿权是银行不良贷款回收重要保障,实现优先受偿的速度与程度受银行是否首封影响。

实际工作中部分处置人员认为拥有优先受偿权就能获得受偿,却忽略查封及时性问题,造成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首封,处置落在轮候查封不利位置,影响抵押物处置效率。

轮候查封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财产,执行法院按时间先后依次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登记机关可为同一法院不同职能部门。探讨影响优先受偿实现的因素,干扰债权实现的原因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有利于银行处置人员在抵押物轮候查封不利情况中,提高实现优先受偿效率。

抵押权到期后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抵押权到期后,持有抵押权的人仍然具有优先受偿权。

这是因为,在抵押权成立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了抵押品作为债权的担保物,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到期未履行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中的约定,对抵押品行使优先受偿权,将抵押品变现,优先收回债权。

尽管抵押权已到期,但抵押品的价值仍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因此抵押权人仍然可以优先受偿。但是,如果抵押品的价值已经不足以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只能按照其在清偿顺序中的优先级来分配收回的资金,无法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担保法》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银行是否享有有优先受偿权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不等同于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也并非必然将来成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只有在预告登记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所有权,也才能办理抵押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也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此,预告登记只设立了一个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抵押权登记,应认定该抵押权并未设立,银行无权就预告抵押登记房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清偿时,某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些债权通常是指拥有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的债权,或者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受偿的债权。

在债务清偿时,优先受偿的债权将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这样可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债务违约时所有债权人一起争夺资产,造成无法公平分配的情况。

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

文章分享结束,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和规则和优先受偿权是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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